1.中央駐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星期三(8日)早在香港開幕。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表示,將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會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公署臨時辦公大樓由銅鑼灣維景酒店原址改裝而成,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梁振英、國安事務顧問駱惠寧、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三名司長、紀律部隊首長及港區人大代表等出席儀式。

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在儀式上致辭時指,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是中央為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 維護香港國家安全和人民福祉而作出的重要決定。他強調, 作為中央政府駐香港的維護國安機構,公署將會堅決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維護國安的職責,行使相關權利,會依法加強與香港中聯辦 外交部特派員公署、駐港部隊的聯繫,依法與香港特區國安委和有關機構建立協調協作的機制,也將會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以普通話致辭,指「香港國安法」體現中央對香港特區的信任,執行過程肯定需要探索、學習,由她兼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盡快與公署建立協調機制。她和特區政府都期待與公署通力合作,竭盡所能執行「香港國安法」。

 

2. 國務院港澳辦發表聲明, 祝賀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成立, 並將全力支持和配合履行職責。

聲明指,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是中央人民政府, 派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 擔負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 在特定情形下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等重要職責, 使命光榮, 責任重大, 港澳辦堅決支持和配合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職責, 與日前成立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以及其他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各司其職, 通力協作,有效防範, 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和行為, 充分保障廣大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和自由, 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3. 香港出現第三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截至星期三(8日)下午四點半,單日新增24宗新型冠狀病毒確診,其中19宗屬本地感染,5宗為輸入個案,累計1323宗確診及一宗疑似個案。政府專家顧問、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預料,未來數天感染數字仍會上升,建議應即時、並最少恢復父親節前的防控措施。

本地個案中,新增8宗來自慈雲山港泰護老中心,4人為院友、4人為職員。
另外,6宗個案懷疑涉及坪石邨「彬記粥麵美食」及佐敦「新發茶餐廳」的群組,5宗確診個案的感染源頭仍未明。

衞生防護中心指,爆發的疫情源頭分散,需要收緊防疫措施,避免大爆發。

 

4. 香港特區政府建議, 所有由今年七月一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 均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香港基本法, 以及效忠香港特區。

當局又建議, 獲推薦晉升或轉任至另一職系的現職公務員、 在政府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或較高職級的公務員, 以及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 例如紀律部隊人員、 政務主任、 新聞主任, 及律政人員等, 亦要宣誓, 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 及效忠香港特區。

公務員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 公務員宣誓建議, 與港區國安法第6條條文相符, 在考慮和落實建議時, 須考慮當有公務員未能遵從要求, 或違反誓言或聲明時, 應採取的跟進行動及相關的處理機制。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認為,遵守《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是公務員的基本要求,外國都有要求公務員團隊遵守相關守則。

 

 

5. 反條例運動持續,香港教育局長楊潤雄早前促學校勸止學生在校拉人鏈、唱有政治信息的歌曲等。楊潤雄星期三(8日)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強調,學校不得讓學生在校內奏唱或播放《願榮光歸香港》,認為與持續多月的社會政治、暴力及違法事件有密切關連,並指當局及學校有責任制止學生拉人鏈。

 

 

 


香港特區政府星期三(8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就公務員宣誓提出建議,要求所有7月1日或以後新入職的公務員,都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香港《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認為,遵守《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是公務員的基本要求,外國都有要求公務員團隊遵守相關守則。

https://youtu.be/T1lZ7JY4Ius


香港出現第三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截至星期三(8日)下午四點半,單日新增24宗新型冠狀病毒確診,其中19宗屬本地感染,5宗為輸入個案,累計1323宗確診及一宗疑似個案。政府專家顧問、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預料,未來數天感染數字仍會上升,建議應即時、並最少恢復父親節前的防控措施。

 

香港本地個案中,新增8宗來自慈雲山港泰護老中心,4人為院友、4人為職員。

坪石邨玉石樓「彬記粥麵美食」再多兩人確診。
4宗新確診個案涉及油麻地新發茶餐廳,除一名女食客外,亦包括兩名的士司機乘客,及一名與他們相識的的士司機。

 

另外,2宗及4宗個案懷疑分別涉及坪石邨「彬記粥麵美食」及佐敦「新發茶餐廳」的群組,5宗確診個案的感染源頭仍未明,患者分別住在坪石邨玉石樓、慈雲山慈正邨、荃灣灣景花園、旺角海富苑海韻閣及港島禮頓山。

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認為,港府在父親節時放寬社交距離,加上早前嘉里物流及瀝源邨祿泉樓出現疫情後未找到隱形傳播鏈,他多次提出將每日檢測數目增至7500個的意見,亦未做到,指是爆發第三波疫情的原因。袁國勇相信,未來數天香港感染數字仍會上升,認為要馬上收緊食肆防疫措施,至少回復至父親節前的防控措施。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星期三(8日)早在經改裝的銅鑼灣維景酒店舉行開幕儀式。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以普通話致辭,指「香港國安法」體現中央對香港特區的信任,落實的過程肯定要探索、學習,認為中央有需要保留權力,處理極小數的案件,她期待與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領導的公署合作。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特區由於種種原因,回歸祖國23年仍然未能履行憲制義務,令香港出現了在國家安全方面「不設防」的不幸局面;同時,自去年六月以來,香港飽受暴力衝擊,社會動亂嚴重影響經濟、民生和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她稱,中央從國家層面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是再次體現了對「一國兩制」的堅持、對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決心,也包括了對香港特區和市民的愛護。

林鄭月娥指,《國安法》標誌着特區在國家安全方面的缺口得以有效堵塞,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變得有法可依,為香港提供從亂到治的轉機,香港有望回復穩定,市民的自由和權利也得到更好的保障。

林鄭月娥認為,「香港國安法」體現了中央對特區的高度信任,捍衛的是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維護的是全國人民的福祉,執行的是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她表示,在過程中,大家肯定需要探索、學習,也肯定會面對不少困難、挑戰。因此,「香港國安法」規定在國安委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主任駱惠寧獲國務院委任為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並列席首次國安委會議,為國安委提供很有用的意見。

林鄭月娥說,根據《香港國安法》,公署會分析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並按《香港國安法》在特定情形下依法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央對特區充分信任,賦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任務,但中央有需要保留權力,去處理極少數特區力所不及的危害國家安全情況,確保在任何情況下國家安全都萬無一失。

林鄭月娥重申,國安委會盡快與公署建立協調機制,特區政府有關機構也會在工作層面與公署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她和特區政府都期待與鄭雁雄署長領導下的公署通力合作,各司其職,竭盡所能執行「香港國安法」,履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也讓香港維持繁榮穩定,「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片段:香港政府新聞處


中央駐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星期三(8日)早在香港開幕。

公署臨時辦公大樓位於銅鑼灣維景酒店原址,國安事務顧問駱惠寧、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三名司長、紀律部隊首長及港區人大代表等出席儀式。

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在儀式上致辭時指,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是中央為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 維護香港國家安全和人民福祉而作出的重要決定。他強調, 作為中央政府駐香港的維護國安機構,公署將會堅決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維護國安的職責,行使相關權利,會依法加強與香港中聯辦 外交部特派員公署、駐港部隊的聯繫,依法與香港特區國安委和有關機構建立協調協作的機制,也將會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美國啟動退出世衛組織程序,將在明年7月6日正式離開世衛。聯合國秘書長發言人指,美國已知會聯合國秘書長將退出世衛,秘書長會向世衛核實,美國是否符合退出的所有條件。

美國是世衛的最大捐款國,2018至19年度捐款超過2億美元,總統特朗普表示,不滿意世衛在疫情中偏幫中國,五月中去信譚德塞,要求世衛進行改革,兩星期後宣布美國會退出世衛。


1.本港新增14新冠病毒確診個案, 其中9宗是本地個案, 5宗是境外輸入. 在本地個案當中, 包括一名居住在慈雲山一間安老院舍的85歲女院友. 另外, 2名男患者曾到過有確診個案的坪石邨粥店, 另一人是的士司機及一名醫管局員工. 當中有5宗個人感染源頭不明。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 對本港再次出現新冠病毒本地感染個案都感到擔心, 反映本地仍有傳播風險, 政府下午召開督導委員會會議, 全面檢視本港疫情最新情況及病毒檢測能力, 及考慮應否在現階段再放寬防疫措施。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說, 新建於竹篙灣的檢疫中心, 應在月內落成啟用, 期望當局可按早前公布的時間表, 在月內交還火炭駿洋邨予房屋署供準居民入住, 但當局仍要全面評估。

 

2.《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已刊憲生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星期二(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港區國安法》並不嚴苛,只會令香港回復穩定,保障大多數人合法享有的自由權益。對於有海外傳媒認為《港區國安法》象徵香港的末日、失去前途,林鄭月娥認為難以立足。

 

3. 2018年大埔公路造成19死60傷的巴士車禍,涉事的九巴車長承認誤殺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等,共38項罪名,被判監禁14年,及終身吊銷所有類別的駕駛牌照。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形容案件是本港其中一宗最嚴重的巴士車禍,結果屬災難性。法官又指,被告當時的行為,似乎是因遭乘客指罵而報復,直斥被告不應受此影響其駕駛態度。

案情指,被告於2014年加入九巴,案發時為兼職車長。於2018年2月10日約下午6時,被告到沙田馬場的巴士站,準備駕駛872線,前往大埔。被告登上司機位時,部分乘客指罵被告遲到。被告其後三次在前方沒有車輛的情況下,急速煞車及高速駕駛,再被乘客責罵。

被告繼續高速前行,途經涉事位置時,高速入彎落斜,巴士失去平衡並撞向街燈及路牌,衝上行人路後向左翻側,多名乘客當場死亡。

 

4.《港區國安法》實施,Facebook、WhatsApp、Google、Telegram及Twitter相繼表示,將暫時停止處理香港政府及警方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蘋果公司指正評估港區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推出一星期,抖音海外版-「TikTok」確認將退出香港市場,外電指,TikTok 將在數日內撤出香港的蘋果及Google應用程序商店。

5.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批評,英國對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計劃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提供成為英國公民的新途徑,是嚴重干涉中國內政。

英國外相藍韜文否認干涉中國內政,認為是關乎信任的問題。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進行首次會議,行政長官會同國安委根據《國安法》第43條,制定警務處維護國安執法措施的相關實施細則,刊憲後生效。當中包括緊急情況下毋須手令搜查處所、截取通訊申請由向法官申請改為經行政長官申請、可禁受查者離港、充公涉罪財產、警可勒令網絡平台及服務商移除涉國安訊息等。

《實施細則》詳情如下:

1. 為搜證而搜查有關地方
有關細則參照多條現行法例中有關特殊情況下容許緊急搜查的條文,包括《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及《進出口條例》(第60章)等。為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進入和搜查有關地方進行搜證。在特殊情況(如緊急情況)下,助理處長級或以上警務人員可授權其人員在無手令的情況下,進入有關地方搜證。

2. 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
參照現行《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限制受調查人離境的條文,細則授權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要求懷疑犯了該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受調查的人交出旅行證件,並限制其離開香港,以免部分涉案人士潛逃海外。交出旅行證件的人,可以書面向警務處處長或裁判官申請發還該旅行證件及批准離開香港。

3. 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
有關安排參考現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相關權力和規定。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可藉書面通知作出指示,任何人不得處理該財產。而原訟法庭可在律政司司長的申請下,命令將罪行相關財產充公。任何人如知悉或懷疑任何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亦有責任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警方披露,以及不得向另一人披露任何相當可能損害或會因應上述的披露而進行的任何調查的資料。律政司司長亦可向原訟法庭申請限制令或押記令,禁止任何人處理任何可變現財產,或指明可變現財產作為押記以擔保向政府繳付款項的命令,並可向法庭申請沒收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犯罪得益,命令在訂定期間内妥為繳付追討款額。

4. 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協助
如警務處處長有合理理由懷疑在電子平台上發布的電子信息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授權指定的警務處人員要求有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及/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信息;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平台或相關部分。但若所需的科技並非發布者或有關服務商合理可得,或有關服務商遵從有關要求有對第三方招致相當程度損失或損害第三方的權利的風險存在,則可為合理辯解。

若有關的信息發布人未即時合作,而有關資訊會繼續在網上嚴重影響公眾,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檢取有關電子器材,並作出行動盡快移除該信息。有關人員亦可在指定情況向裁判官申請發出手令,授權警務人員,要求有關服務商按情況所需提供有關身分紀錄或解密協助。

5. 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
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藉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此細則參考了現有《社團條例》(第151章),社團事務主任可要求社團提供資料的條文。

6. 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
為有效防止和偵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保護涉及國家安全的資料的機密性,所有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的申請,須經行政長官批准;而進行侵擾程度較低的秘密監察行動,可向行政長官指定的首長級警務處人員申請。授權當局須確定秘密行動能符合「相稱性」和「必要性」的驗證標準,方可作出授權。根據《國安法》第43條,國安委對警務處採取規定的措施負有監督責任,而根據實行細則,行政長官可委任一名獨立人士,協助國安委履行上述的監督責任。此外,保安局局長亦發出《運作原則及指引》,為警務人員如何作出有關申請及行使權力提供運作原則及指引,規定警務處人員在執行有關職能時須予遵守。有關《運作原則及指引》會與《實施細則》同時刊憲。

7. 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
為協助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干犯有關罪行而獲得的得益,律政司司長或警務人員可向法庭申請批准,要求有關人士在指定時限内回答問題,或提供或交出相關資料或物料。有關條文,參考現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相關權力和規定。

為確保上述有關措施能有效實施,《實施細則》亦按需要訂定違反規定的相關罰則。舉例而言,若無合理辯解,如信息發布人未有遵從警方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要求,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一年;如有服務商未有遵從移除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或平台,或提供協助的要求,一經定罪,則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6個月。此外,若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6個月;而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2年,但有理由相信有關資料是真實、正確及完整則屬合理辯解。

至於其他的各項,有關的罪行及免責辯護(如有訂明)與所參考的現有法律條文大致相同。在合適的情況下提供辯解條文,可以為無法遵從要求的人提供合適的辯解理由。上述的實施細則符合《國安法》及《基本法》的規定,包括關於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

港府發言人指出,為相關人員行使各項規定措施所訂定的《實施細則》,清晰並詳細地列明執行各項措施的程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況和審批的條件等,目的是確保相關人員在執行《國安法》時,所行使《國安法》第43條的權力和採取的措施,既能達到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目的,也能同時符合《國安法》總則下對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依法保護各項權利和自由的要求。

《國安法》第43條規定特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並授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為採取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1.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 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 涉嫌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 被控煽惑、 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案件星期一(6日)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其中, 黃之鋒及林朗彥就分別否認三項及兩項控罪, 周庭則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煽惑他人集結罪兩項控罪。

案件押後至8月5日,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及定罪判刑

 

2. 德國外交部更新旅遊警示, 呼籲在香港的德國國民注意言論, 避免觸犯港區國安法。

德國外交部指, 港區國安法對分裂, 顛覆, 恐怖主義和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的定義含糊不清, 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並適用於外國人, 不排除德國國民也會受影響, 提醒在香港的德國國民要額外小心, 討論政治議題時可能會有的後果, 即使在社交媒體發表意見時也要注意, 並要不時留意香港最新情況和新聞, 避免大規模示威和群眾聚集

 

3.本港新增兩宗新冠病毒本地初步確診個案, 其中一名男子是5日確診59歲男患者的粥麵店同事, 於廣華醫院留醫。

 

4. 日本九州南部暴雨成災, 增至27人死亡, 有15人心肺功能停止, 11人失蹤, 由於不少地方嚴重水浸, 也再有山泥傾瀉的風險, 影響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