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8月16日公布,合資格的港澳台的內地居民由9月1日起,可申領內地居住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形容新措施具突破性,更方便港人到內地工作和居住,她代表香港市民就中央對港人的關懷表示感激。港府駐內地各省市的辦事處,會加強向當地港人宣傳有關新措施。

香港目前有約50萬人在廣東省居住,新安排下,成功領取內地居住證的港澳台人士可擁有內地身份證號碼,享受與內地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及便利,包括就業、社保、醫療服務等,購買機票、火車票會更方便。申請資格包括,到內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即可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容許港人申請內地居住證是突破性安排,相信可以回應到在內地生活香港人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