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跟民事結合、已註冊的同性伴侶來香港生活的一名英籍女子QT,向香港入境處申請受養人簽證被拒後,入稟法院覆核當局的決定,香港終審法院五位法官4日一致裁定女子QT終極勝訴。終院指婚姻與民事結合差不多沒分別,入境處只摒除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做法欠理據。
法官判詞認定香港入境處歧視同性伴侶
五名法官集體頒布的判詞表明,本案不涉同性伴侶是否有權結婚的爭論,而是QT是否受到歧視,及有關待遇是否有理可據,終院不接納香港入境處一方提出,民事伴侶結合不等同婚姻的說法,指民事結合在各方面都與婚姻地位沒有區別,又指具天份或技能的人,可以是異性戀或同性戀者,認為香港政府現行政策,與鼓勵人才加入香港勞動力之目的背道而馳,亦與保持嚴謹入境控制無關。
此外,終院亦不同意香港入境處指,受養人留港是婚姻關係獨有的「核心權利」之說法,因此處方做法對QT構成歧視。
QT:港府政策落後於民意
港府指尊重判決。持續七年的官司以勝利結束,代表該名女子的律師認為,裁決是同性平權的一大進步,彰顯了對同性戀者的尊重和平等。
案中的英籍女子QT以電話接受傳媒訪問,表示得悉官司獲判最終勝利後,喜極而泣。她形容自己不再是香港的「二等公民」,從此可工作納稅,回饋香港社會。她認為判決對她個人而言只屬一小步,但對香港平權運動則是重要一步,希望判決令港府覺醒過去政策落後於香港大眾民意,有必要跟上步伐。她又勉勵其他性小眾人士,遇到歧視切勿退縮,一定要發聲和奮戰到底。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副主任孫耀東歡迎裁決,指法官達成絕對共識屬可貴,讚揚判決未被同類爭議常見的道德和文化因素綑綁,並只着重考慮本港目前入境政策是否涉及歧視。他形容是香港同志平權路上歷史性的一天。
受養人簽證大為放寬逗留條件
外國人過去要與同性伴侶前來香港工作,只能申請旅遊簽證,同時不可工作或讀書,一般只可按簽證規定逗留約半年,但取得受養人簽證,除大為放寬申請人逗留條件外,住滿七年,更可成為永久居民。
逾半人撐同性婚姻 較五年前人數急升
連同香港公務員梁鎮罡申領同性配偶福利等,近期多宗涉及同性伴侶的案件,引起社會關注,公眾對同性伴侶權利的取態,過去數年間出現明顯改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調查發現,逾半受訪者支持同性婚姻,近七成受訪者認為香港應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兩項數據都較2013年同類調查上升逾10個百分點,反映社會對同志平權已有一定共識,但港府遲遲未有行動保障同志,與民意出現落差。港大亦認為調查,反映大部分香港市民支持於QT案中的同性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