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港人兩年前在菲律賓被指於漁船上涉製毒及藏毒, 當地法院星期五(14 日)裁定全部人藏毒罪成, 被判囚終身監禁及罰款400萬披索,至於製毒罪則不成立。

四名港人盧榮輝、梁樹福、郭錦華及陳國棟 ,2016年於菲律賓蘇碧灣對開海面,被菲律賓警方搜出近500克懷疑毒品及一批製毒工具,涉嫌藏毒及經營水上毒品工場被捕,其後一直被拘留。

記者證背包毒品插贓  口供不獲法庭接納

法庭的判詞指,控方證人描述在船上找到裝有冰毒的背囊,口供直接、詳細、可信,質疑辯方傳召記者作為證人的可信性,又指記者報道在船上找到毒品,與在庭上稱,菲律賓警方最初搜查時未發現毒品,但第二次才在背包發現毒品的說法不一致,而且呈堂片段亦經過剪輯,不接受辯方指毒品是插贓。


港人鄧龍威18年前在菲律賓菲律賓捲入販毒案,被判囚終身,案件進入最終上訴程序,須於15日或以前提交新證據。香港立法會議員謝偉俊透露,已從菲律賓移民局,取得鄧龍威當年6月19日的菲律賓官方入境紀錄。

菲律賓當地法庭文件披露,菲律賓警員曾在法庭聲稱2000年6月1日起,於馬尼拉監視鄧龍威12天,但鄧稱6月19日才入境菲律賓,認為6月初不可能「被菲律賓警方監視」,懷疑菲警有虛構證供之嫌或認錯人。「鄧龍威事件關注組」及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曾就此促請港府,盡快提供當年鄧的出境紀錄,以取得不在場證明,進行終極上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3日曾致函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請對方親自關注有關事件。信中提及特區政府重視在外遇事港人提供協助,並希望菲律賓當局盡快處理早前由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提出的要求,索取鄧龍威的菲律賓出入境紀錄。至於香港保安局回覆稱,鄧於2000年6月出入境紀錄超過十年保存期限,已被刪除,故無法提供協助。


港人鄧龍威18年前在菲律賓捲入販毒案,被判囚終身,案件進入最終上訴程序,提交上訴書期限15日屆滿,其入境紀錄成為上訴關鍵。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3日致函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要求對方正視案件,又責成當地移民局提供鄧當年入境菲國的關鍵紀錄。

林鄭月娥在信中提到,鄧龍威事件廣受香港社會關注,而鄧的出入境紀綠是有用的證據,早前收到25名香港立法會議員求助,但由於港府已銷毀18年前的出入境紀錄,希望杜特爾特責成菲律賓移民局,加快處理提供鄧龍威出入境紀綠的申請,又相信在對方的領導下,鄧將能獲得公平公正的審訊。另外,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於上周五致函菲移民局,要求協助提供關鍵出入境紀錄。

鄧龍威13日早上透過長途電話接受港台節目訪問時表示,衷心感激特首林鄭月娥、港府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協助他爭取公正的審訊,但認為不可以用常人心態去理解菲律賓政府的處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