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去年二月裁定,入境處要求跨性別人士完成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身分證性別屬違憲。原訴人謝浩霖今早(29日)到入境處領取新身分證,他形容今次具有重大意義。

 

謝浩霖新身份證上性別一欄改為男性。

 

香港跨性別平權協會主席、跨性別男性謝浩霖因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不獲入境處批准更改身份證性別。他於2017年入稟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完成全套變性手術」才可變更身份證上性別的規定,直至去年二月獲終審法院判終極勝訴,指政策違反《香港人權法》。

 

謝浩霖形容今次成功換證具有意義。

 

港府因應終院裁決,今年四月初宣布修訂相關政策,跨性別人士接受指定手術改變性徵,並符合各項資格準則及要求,即使未完成「全套手術」,亦可申請更改其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記項。

 

謝浩霖今早到灣仔入境事務大樓領取新身分證後面露笑容離開,他指形容性別一欄改為男性的「新身份證」具有重大意義,「因為錯誤身份證造成的種種尷尬和生活問題,終於迎來一個真正的解決」。他表示過去七年兩次與政府對簿公堂的「司法馬拉松」要應付好多挑戰,現在終可以劃上一個小句號,又謂會立即申請更改銀行文件及特區護照等文件的稱謂。他亦稱會繼續進行上月提出的二次覆核,追討政府長期拖延換證一事所需付上的法律責任。

 

謝浩霖又指新政策下,申請人仍感不公平對待。他希望未來在申請更改性別的政策上,可與英國的「免術換證」持平。

 

謝浩霖接受傳媒訪問。

 

港府本月三日表示,在新修訂的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下,一般未有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若能提交相關醫學證明及文件,證明完成下列手術治療及符合下列各項資格準則及要求,人事登記處處長(即入境事務處處長)會按個案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批准其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申請:

 

(一)申請人已完成以改變性徵為目的的手術治療︰
(i)由女性重置為男性︰切除乳房(雙側乳房切除術);
(ii)由男性重置為女性︰切除陰莖及睪丸;及

(二)申請人使處長信納他/她已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並作出法定聲明確認他/她︰
(i)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別不安;
(ii)緊接申請日期前的至少兩年內,已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
(iii)餘生將會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
(iv)緊接申請日期前的至少兩年內,已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及
(v)將會繼續接受持續的異性荷爾蒙治療,並會按處長就其荷爾蒙水平作抽查的要求,提交相關的血液測試報告。

 

入境事務處將根據新修訂的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處理之前已接獲而未審批的申請,並會主動逐一聯絡有關的申請人跟進。

政府發言人強調,上述修訂只關乎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政策,香港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並不代表該人在法律上的性別。有關修訂不會影響任何其他政府政策、香港法律下或相關法律程序上關乎性別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