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和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豁下「愛國主義教育工作小組」今(29日)早在政府總部召開首次會議,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強會上提到,要用軟性手段推廣愛國主義教育,並強調必須經過 「認識」、「認同」兩個階段,才能培養學生的自覺愛國心,又指無計劃就愛國主義立法。

陳國基表示,推展愛國主義教育的工作會參考國家《愛國主義教育法》,同時因應香港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目標是要令愛國愛港成為香港的核心價值,讓愛國精神扎根香港社會,自覺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他又指港府沒有計劃就愛國主義教育立法,只會透過措施、政策及活動推廣,讓市民尤其是年輕人多些了解國家,強調不涉及立法,不會有後果。
陳國基透露工作小組重心會聚焦在四大範疇,分別為「學校教育」、「本地社區」、「歷史政經文化」、「傳媒宣傳」。他同時強調推廣過程中要「找好重點」、「找好方法」和「找好拍檔」。
他提倡學校舉行多元化的活動介紹國家的歷史、成就、文化,也鼓勵採用參觀展覽,生活體驗等方式,提高學生興趣的同時增加對祖國的認識。他認為只有更好的認識,才能達致情感上認同國家的最終目標,最後由衷地愛護國家。
當被問及市民在愛國主義框架下能否批評和質疑執政黨的政策時,陳國基表示政府歡迎建設性的批評,認為善意批評和提出希望政府好的建設性意見,屬於愛國愛港的行為。但目的若是為推翻政府或顛覆國家,港府也不接受。
「機遇匯人才博覽展」與「香港.全球人才高峰會」將於五月七日及八日同步舉行,人才辦總監劉鎮漢表示,除舉辦高峰會與世界各地和粵港澳大灣區夥伴交流人才發展趨勢和經驗外,亦同步舉辦博覽展,讓國際、本地和區內重要企業和合作夥伴,向與會者和世界各地人才展示香港和內地的機遇,以及各行各業的發展前景。」
博覽展將於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展覽廳3F舉行,展覽會場將設展示區,介紹香港獨特優勢和發展機遇、各人才入境計劃和人才辦的支援服務,並由抵港人才分享落戶香港的經驗;廣東省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亦設展區介紹大灣區最新人力趨勢和發展機遇。
博覽展預計有近百間公私營機構參展,包括人才辦各合作夥伴(涵蓋就業、住房、社群網絡、綜合移居服務、教育、銀行及金融服務、商業與企業服務和電訊服務)、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投資推廣署、廉政公署、政府新聞處、香港機場管理局、香港數碼港、香港生產力促進局、香港科技園、港鐵和醫院管理局。

人力資源機構和招聘平台將介紹不同專業,包括金融服務、創新科技和金融科技等優質本地職位,適合不同背景和資歷的人才及專才。抵港人才亦可獲取在港求職、就業或創業的相關資訊,以及各行業和專業技能的最新需求。此外,部分參展機構將為入場人才及其家人提供諮詢服務及安居就業方案或優惠,協助他們移居香港,盡快適應並留港發展。
入場人士可經高峰會網站(www.hkengage.gov.hk/GlobalTalentSummit)預先登記,並於選定日期憑二維碼入場。有興趣者可參閱高峰會網站或人才辦社交媒體了解最新資訊,或電郵至gts@hkengage.gov.hk查詢。
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人才辦)歡迎有意來港或在港發展的人才、關心人才發展的各界持份者、非本地大學生和市民,到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參與。
佐敦道華豐大廈造成5死40人的三級火令人再度關注舊式大廈安全隱患,消息指初步調查發現,起火源頭位於一樓天井,該處儲存了清潔工具及大量膠袋,令火勢迅速向上蔓延,將調查煙蒂燒着天井雜物的可能性。雖然走火通道無阻塞,消防處指大廈有11層樓防煙門有損壞。另外屋宇署約16年前向大廈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至今未遵辦。
至於五名不幸罹難的人士中,除其中一人從高處墮下,其餘初步相信是吸入濃煙斃命。
據悉,華豐大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最近一次完成年檢日期為前年9月21日。就大廈消防裝置及設備並未持有有效的年檢證書,有關調查仍在進行,消防處說,如發現有違規情況,會採取執法行動。
屋宇署2008年曾向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華豐大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包括更換防火門、以耐火物料圍封非緊急設施及提供符合耐火能力的固定窗等,惟至今未有遵辦;另2018年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向法團發出強制驗樓法定通知,至今仍未遵辦。
屋宇署表示,會繼續與法團及顧問公司密切跟進有關所需的大廈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已向法團發出警告信,敦促其盡快展開改善工程,會在有需要時考慮提出檢控。
屋宇署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全港未遵從指示的樓宇有9,578幢,較多分布在油尖旺區、深水埗區及中西區,分別有1,843幢、1,267幢及1,076幢。
署方說,若業主未能遵辦指示而又沒有合理解釋,會就個案的實際情況,按《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採取執法的工作,包括發出警告信及檢控失責業主。另外,政府正建議修訂《條例》,賦權執行當局可代未能遵辦《條例》要求的舊式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竣工後收回有關費用。



洪水橋房協地盤發生的四級大火逐漸受控,惟有人昨晚目睹火光重現,並不時傳出爆炸聲,令人擔心大火重燃,幸火勢今早(11日)約6時許被包圍,至7時大致撲熄,歷時近42小時的長命火才真正劃上句號。

滅火期間地盤連日散發大量濃煙,幾乎遮蔽兩支一度有倒塌風險的天秤,並不時伴有火光出現。但至今早已再沒有冒煙。
消防處新界北副消防總長黃景文稱,火場位於地盤地庫,面積5600平方米。他形容現場如同迷宮,地上佈滿大量支架和木板等建築材料,產生大量濃煙,溫度高達500度以上,令灌救變得困難。
火警發生於周二(9日)下午1時20分,消防接報後4分鐘到達現場。火勢蔓延迅速,消防部門隨後下午2時44分將火警升級為3級。由於火場溫度極高,加上存放大量建築材料和風煤樽,當晚9時32分再將火警升為4級。
今次救援一共調派201輛消防車及14架救護車,出動741名消防員及救護員,動用8條喉及6隊煙帽隊灌救。
火警原因還有待進一步調查,暫時未知地盤復工時間。
佐敦道的華豐大廈昨早發生三級火警,導致5死40傷,截至晚上六時,仍有7人情況危殆。現場目前仍未解封,水電未恢復,只有部分已登記的居民或旅客,獲准陸續摸黑折返單位收拾個人物品。有市民在大廈外遺下鮮花悼念死者。



13樓住戶李婆婆憶述逃生經過時仍猶有餘悸,她稱起床時已聽到火警聲,當時煙已經直攻入屋內。她本想下樓逃生,但甫開門已看到大量濃煙,甚至有火花飛進來,危急關頭下唯有選擇逗留屋內。李婆婆形容,當時用來掩鼻子的毛巾都被熏黑。
火勢不久後得到控制。接近9點鐘,當煙稍為散去變得稀薄時,有消防員敲門詢問他們是否安好。由於李婆婆行動不便,消防員就開電梯陪同她下樓。

李婆婆表示,這棟大廈裏的劏房很多,幾乎每層都有,賓館也不少。至於事發的健身院,她只知道,但從未去過。
因應火警事故,民政事務總署早前開放梁顯利油麻地和南昌社區中心作臨時庇護中心,予有需要市民使用。目前南昌社區中心已經停止運作,而梁顯利油麻地社區中心仍然開放。
消防昨日出動35輛消防車和24輛救護車,派出218名消防和救護人員到達現場。火勢早上近9時獲控制,約10時基本被撲滅。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對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導致多人傷亡表示極度哀痛,向死者家屬和傷者致以深切慰問。
李家超表示,高度重視事件,已指示醫院管理局全力救治傷者,警務處、消防處等相關部門調查起火及造成嚴重傷亡的原因。
他亦指示民政事務總署和社會福利署等部門做好善後工作,向死者家屬和受火警影響的居民提供一切所需協助。

佐敦道華豐大廈早上發生的三級火,增至最少5人死亡,約40人受傷,其中5人危殆,另外5人情況嚴重,消防共救出250人。
火警早上8時前發生,到8時04分升為三級,可見多名住客在窗邊揮動毛巾向外求救,消防升起多條雲梯,救走多名大廈高層住客。一名男子從高處墮下身亡。有救護員為傷者施以心外壓,另約50人自行疏散。
消防處分區指揮官(九龍南)林建軍表示,起火位置位於一、二樓大堂,兩個樓層涉及健身中心、賓館。他又表示,華豐大廈內的賓館數目多達35間。火場面積約20乘20米,消防在現場發現大量膠製燈箱及電線,估計與火勢蔓延,並造成大量濃煙有關。消防會成立專案組,由高級消防區長率領調查起火原因,以及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成因。警方表示,將與法證科人員到火災現場檢視,會循刑事方向調查,包括調查是否有人要負上刑事責任。
有涉事大廈業主則稱,華豐大廈走廊、樓梯、天井等公用範圍,多年都有雜物垃圾囤積,有業主甚至會把大櫃、床褥等傢俱、雪櫃等大型電器存走廊,屢勸不改,形容情況惡劣。
火警地點斜對面「佐敦薈」前身正正是 1996 年發生五級大火、釀成 41 死的嘉利大廈,與華豐大廈相距不足100米。嘉利大廈火災是香港史上最嚴重的大廈火災,造成 41 死 80 傷。
洪水橋房委會一個地盤下午發生的三級火警,逾六小時仍未救熄,消防晚上形容現場火勢猛烈,火場溫度近500度,面積近5000平方米,現場亦堆放大量建築材料,引起大量濃煙,現場天秤有倒塌風險,但無即時危險,相信滅火工作仍會維持一段時間。

一名十多歲的男童被拍到在元朗旁若無人駕駛俗稱「綿羊仔」的電單車,期間載著同伴自由穿插馬路及行人路,兩人均沒有佩戴頭盔。負責駕駛的「鐵騎士」昨晚被警方拘捕,控以「危險駕駛」等7項罪名。
網上流傳的兩段片段顯示,本周五(5日),一名男童沒戴頭盔,兩次駕駛一輛疑似電單車在元朗行駛,在青山公路元朗段及仁樂坊穿插馬路和行人路,甚至衝紅燈,期間車上還搭載另一名疑未成年男乘客。
警方經調查後,於8日晚上約7時40分在元朗拘捕涉事13歲男童,控以「危險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在行人道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以及「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等共7項罪名,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重申,危險駕駛屬於嚴重交通罪行,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停牌至少6個月。警方表示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道路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確保道路暢通及保障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