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被控賄賂非洲官員案,於美國紐約曼哈頓聯邦法院裁定他七項罪名成立,明年三月中判刑,最高可被判入獄65年,他的代表律師表示未決定上訴。
法院裁定何志平的八項控罪中,有七項罪名成立,當中包括串謀清黑錢及違反美國的《海外反腐敗法》,袛有涉及乍得總統的洗黑錢罪名獲判無罪。報道指,何志平聞判後神情呆滯,返回囚室時對在場的香港記者表示「預咗,都係咁」,然後逐一與辯護律師握手後離開。
被還押逾一年、69歲的何志平一直否認所有控罪。他的律師承認,何志平曾提供現金,但強調袛是捐款。檢察官指何志平多次試圖賄賂外國領導人,並非尋常的商業活動,而是犯罪行為,會破壞國際市場的公平並侵蝕公眾對其領導人的信任。控方又將何志平描述為中國「一帶一路」計劃的推廣者,並稱他在全球為華信能源的利益服務,以慈善捐款為名行賄賂之實。控方在法庭文件中稱,從2014年秋天開始,何志平就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與非洲一些國家的高級官員進行非法交易。
涉案的前塞內加爾外長加迪奧(Cheikh Gadio)原本也被起訴,但由於他同意成為污點證人,為美國政府作證,控方後來撤銷訴訟。
何志平曾任外科醫生,後來棄醫從政,2002至2007年間擔任香港民政事務局局長。
法院將於明年三月十四日判刑,最高可被判處65年監禁及罰款165萬美元。
69歲的何志平代表中國華信能源公司旗下中華能源基金會,涉嫌以幾百萬美元賄賂非洲國家官員,謀求石油開採權等生意利益,去年十一月在紐約被捕,控以賄賂和洗黑錢等八項罪名。檢控官形容案件是一名香港商人的「行騙」舉動。
案中何志平提供款項的性質,成為判罪關鍵。辯方堅稱,案中所有款項都是捐款,而金錢來往都有文件紀錄,不存在任何隱瞞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