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負責草擬「港區國安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星期二(23日)在港出席座談會,指出「司法獨立與管轄權沒有必然的聯繫」,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獨立行使審判權,「而不是指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他又說,沒有「一刀切」禁止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法官審理國安案件,而是由特首指定一批適合的法官,可避免有關法官在審案時可能陷入「雙重效忠」境地。對於中央保留管轄權的解釋,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是「以國家安全之名,實際上剝奪人權保障」。
張勇在座談會的發言稿,解釋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能力和手段有限,特別是在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以及國防軍事等複雜因素時,香港更是力所不及;有一些危害國安的案件,「香港特區是無權管、管不了的,是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權力、有能力管的」。他又說,如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香港能擔起維護國安的職責,中央「沒有必要行使管轄權」,但如果特區各個政權機關未能擔負這責任,「中央政府必須擔負起這個職責」。
張勇又解說特首委任法官主理國安案件。他指《基本法》規定香港法官根據獨立委員會推薦,由特首任命,此任命權是「實質性」。他提到,香港和內地有不少意見認為,應禁止有外國國籍的法官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但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况,沒有「一刀切」完全禁止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法官審理相關案件,而是由特首指定一批適合審理的法官;至於某一個具體案件由哪一名法官審理,仍然按照現行的司法規則辦理。他認為,這安排可避免有關法官審案時陷入雙重效忠,又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現任法官的作用,絲毫不影響司法獨立。
《明報》引述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張勇的說法突顯國內與香港的法制和法治觀有很大分別,他認為司法獨立應是環環相扣,整個司法體系和法官應該、及予人看到獨立於行政部門,但張勇以政治思維看法官和法院,認為國安罪行是政治罪行,法官效忠國家才可審案,透過政治過程任命法官無問題,甚至認為特首任命法官是實質性,暗示可否決或不經過「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
2.全國人大常委會正草擬「港區國安法」,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星期三(24日)表示,根據人大常委的決定,通過草案後,在香港就會公布生效,成為香港法律。李家超又指草案說明當中提及,有關執法部門要做的工作,要視乎最後的條文正式寫法。
3.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和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日前在香港10多場座談會,聽取香港多個界別對港區國安法草案的意見。中央官員星期三(24日)在中聯辦繼續召開座談會,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等, 早先後到香港中聯辦。
5.香港房委會完成2020年公屋租金檢討,建議9月起按機制逆市加租66%,平均上調金額約200港元,9月1日起生效,被多個不同派別政黨批評。
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星期三(24日)出席立法會時回應,指政府考慮到香港目前的就業和經濟情況,會向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建議,提供兩個月的公屋租金寬免,預計租金寬免將造成港府25億港元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