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終審法院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

就2016年及2019年兩宗分別在上環及旺角的暴動案件,香港終審法院星期四(4日)就「共同犯罪」是否適用於兩案的法律爭議,作出裁決。終院推翻上訴庭的裁決,認為並非身處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的被告,不可被視為「主犯」,因為「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是罪行中至關重要的元素,共同犯罪原則不可以凌駕這項元素,即使被告身處現場,基本形式的 「共同犯罪計劃」,亦不適用於非法集結或暴動罪。惟若被告在現場透過說話、標記或行動提供鼓勵,仍可視作「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或協助及教唆他人干犯該兩罪。

 

2.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的案件,星期四(4日)下午判刑。裁判官考慮完辯方律師的陳辭及求情後,判楊明監禁18日、停牌2年,並要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車輛玻璃透光度不足」則罰款3000元。

 

3.內地星期三(3日)新增104宗感染新冠肺炎個案。其中境外輸入個案有17宗,包括廣西五宗、上海三宗、廣東三宗、雲南三宗、吉林兩宗及山東一宗,包括一宗廣東由無症狀感染者轉為確診個案。本土個案有87宗。新增三宗疑似個案,均為在上海發現的輸入個案。

87宗本地個案中,里災的黑龍江佔最多,有45宗、河北則有23宗、寧夏有四宗、江蘇有三宗、河南三宗、內蒙古有兩宗、四川有兩宗、甘肅有兩宗、山東、重慶及青海名有一宗。另外,有兩宗由無症狀感染者轉為確診個案(山東一宗,四川一宗)。

此外,內地新增31宗無症狀感染者,其中境外輸入15宗,本土則有16宗,包括河南六宗、江西五宗、黑龍江、江蘇、浙江、山東及雲南各有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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