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帶  #攻擊性武器 #非法用途 #工具 #維園】

2019年11月維園發生警民衝突, 一名地產經紀被搜出藏有48條索帶, 其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 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名成立, 判監5個半月, 他就定罪及判刑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 被裁定上訴得直, 指涉案索帶並非法例條文涵蓋的工具, 撤銷定罪。有資深大律師表示,正審理或上訴期限內的同類案件,可因此案例被判無罪,至於上訴期限已過,亦可申請逾時上訴許可批准。

終審法院頒下書面判辭指, 本案的爭議點涉及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的正確詮釋, 法官認為, 涉案的48條6英吋長的膠索帶, 並不是為了束縛人身而製造, 不屬於束縛人身工具的類別, 亦不是攻擊性武器或者適合作非法進入的工具, 因此上訴人不應該因為管有索帶而被定罪。

案發在2019年11月2日, 維多利亞公園爆發警民衝突, 涉案的地產經紀陳俊傑因藏有索帶被裁定罪成. 他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被駁回, 其後以重大法律爭議為由, 上訴至終審法院, 而他較早時已經服刑完畢。

 

2.【#12港人 #偷渡 #台灣】

12名港人前年涉嫌偷渡潛逃, 在內地水域被捕, 部分人在內地服刑後被押送回港,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有7人先後認罪, 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0個月, 其中一名被告李子賢, 3個月刑期與暴動案的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判刑時指, 今次是首宗潛逃案件的案例, 考慮到被告認罪, 並已經在內地服刑4至7個月, 法庭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扣減部分刑期, 判各人入獄10個月。

案情指, 各被告本身被控暴動或管有爆炸品等罪, 獲准保釋候審期間, 策劃潛逃經水路前往台灣, 途中被內地執法機關截獲。

 

3.【#內地 #GDP #經濟增長】

內地第二季經濟按年輕微增長0.4%,而上半年經濟增長2.5%, 與全年增長5.5%的目標仍有差距。

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付凌暉回應指, 上半年國際環境不穩定、國内疫情多點散發, 令經濟增長受到一定影響, 不過國內經濟規模可觀, 增加應對風險的底氣, 加上投資對穩經濟作用增強, 外貿有韌性, 而且隨著疫情防控穩定, 消費需求回暖, 企業信心恢復, 相信下半年經濟有望改善。

但他強調, 全球經濟滯脹風險上升, 外部不穩定因素增加, 國內疫情影響也未完全消除, 經濟持續恢復基礎不穩固. 未來仍需作出很大努力, 要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確保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

 

4.【#本地 #本土 #確診】

港新增3,574宗新冠病毒確診, 當中本地感染佔3,358宗, 再多5名患者不治, 今波疫情累計9,219人死亡。

新呈報的5宗死亡個案, 涉及1男4女, 年齡介乎64至90歲, 其中1名有慢性病的女病人在香港佛教醫院離世, 其餘離世患者均有長期疾病或擴散性癌症。

由於社區個案再次上升, 醫管局要求照顧較高風險病人的醫護人員, 由下週一起, 除每日的抗原快測外, 需要每週再額外做兩次核酸檢測。

258間學校呈報共323宗陽性個案, 3間學校有個別班別須暫時停課. 另外, 九龍塘國際英文幼稚園有7名校巴司機, 1名保姆確診, 相信他們因為一起吃飯而感染. 而其中一架校巴有兩名學生確診, 顯示該校巴有可能出現傳播, 乘搭同一校巴, 來自不同班別的26名學生需停課。

 

5.【#的士 #泰加保險】

曾承接本港約6成的士車保的泰加保險,遭保險業監管局委任的經理人德勤會計師行宣告泰加因負債而不能繼續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提出清盤呈請。

德勤表示,至於尚未到期的保單繼續生效,直至相關條款終止或到期。保單持有人可繼續透過現有渠道向泰加提交索賠申請,並按索賠性質由不同機構處理。

保監局行政總監張雲正說,所有保單持有人可繼續持有這份保單、可繼續正常提出索償申請,也正常受到理賠,得到應有的賠償。簡單而言所有現在仍持有泰加保險發出的保單持有人不會受到影響、也不需退保,呼籲無需擔心。

經理人黎嘉恩表示,泰加出現資不抵債,無力償還債務。現時泰加仍有約3萬張保險,96%為汽車保險,其中的士保險佔5200張,保單持有人會在到期前再收到書面通知。

保監局年初發現,泰加保險投資活動及資金調配有可能違反《保險業條例》部分法定要求,財政可能出現困難,為維持市場運作等決定介入。年初委任德勤會計師行兩名人士為經理,全面接管泰加所有事務及資產。

 

6.【#第二階段 #消費券 】

港府第二階段消費券將於8月7日正式發放,但近日陸續有市民收到政府短訊通知,指他們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不符合新一期消費券的領取資格。昨續有市民湧到政府臨時服務中心,務求趕及短訊所示的14日限期內提交申述資料。

政府發放第二階段消費券,新增「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其中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為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惟近日不少提前領取強積金後已返港生活的市民收到政府短訊,指他不符合當局要求,不會獲發第二階段消費券。

接獲短訊市民如認為符合資格,如已回流香港多年,可在收到短訊的14天內,以書面向秘書處提交申述,覆檢表格可在消費券計劃網站下載或透過熱線18 5000索取。秘書處會考慮其理據及證明作覆核。

政府發言人表示,秘書處會在6星期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覆核結果,而截至本周二(12日),秘書處共接獲約4,000個相關申述。

對於外界質疑當局向提早拿取強積金,但早已回港工作和納稅的市民發出取消資格短訊,政府發言人解釋,秘書處並不能隨意查閱個別登記人的其他資料,如根據《稅務條例》下的保密條款,稅務局不能披露納稅人的資料,包括有否在某財政年度繳稅。而市民如提早取回強積金後返港及再次參加強積金計劃,強積金受託人毋須為此通知積金局,因此積金局亦沒有相關資料。

 

【#焦點新聞  #大千視界 #MVM_News】


發表回覆

你的電郵地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