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最高法院歷史性裁定,同性性行為不再是刑事罪行,扭轉印度超過150年歧視及反同志的法律規定。
今次裁決同時推翻2013年的一項判決,當年法院根據殖民時期法律的「377條款」,認為同性性行為屬於「違反自然的性行為」。印度刑法第377條由英國統治者在1861年制定。
首席大法官米斯拉(Dipak Misra)宣讀判詞時表示,將性行為刑事化是不合理、武斷和明顯違反憲法。
在法院外,平權倡議人士知道裁決結果後歡呼,部分人甚至激動落淚。圍著彩虹圍巾的大學生維吉(Rama Vij)說,「我激動到說不出話來!用了這麼長時間才有了今日這個結果,但我終於可以說我自由了,我跟其他人有平等的權利。」
在保守的印度,同志性行為長期以來皆是禁忌,特別是在普遍恐同的農村地區。禁止同性性行為的相關法例沿襲自英殖時代,已經存在超過150年。英國廣播公司形容,這是全球其中一條最古老、將同性性行為刑事化的法例,但印度一直不願意推翻,2009年新德里法院曾指法例損害基本公民權利,印度宗教人士隨即提出反對上訴,新德里法院的裁決2014年被印度最高法院推翻。今次十多名同性戀人士再度入稟挑戰,終於成功爭取廢除這條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