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菲律賓籍、正準備接受變性手術成為女性的跨性別在囚人士,在香港販毒被捕後,自2014年起服刑,她不滿被香港警方及懲教署當成男性看待,包括被男執法人員裸體搜身、獲安排到男性囚室、又延遲接受荷爾蒙療程六星期,認為違反人權法、殘疾歧視等法例,提出司法覆核。香港高等法院8月3日(星期五)裁定她部分勝訴,又建議當局加入為變性人搜身的指引。

法官:執法人員有酌情權  保障囚犯基本人權及私隱

根據《警察通例》和《監獄守則》,為被羈留人士搜身時,要由與被羈留人士相同性別的執法人員進行。法官區慶祥認為,有關規則只屬一般性規則,執法人員有酌情權決定如何恰當處理,保障囚犯基本人權、尊嚴及私隱。

法官:懲教署署長失職

至於延誤治療方面,法官認為署方延誤入稟人接受荷爾蒙療程做法不合理。23歲的申請人,自12歲起接受賀爾蒙療程, 一旦停止接受治療,身體可能會出現不能逆轉的傷害,出現男性特徵,如男性體毛、皮膚粗、長出喉核和聲音變沉,香港懲教署在羈留初期,應盡快安排她見相關醫生,以便得到相關治療,卻要她與其他囚犯一樣輪候排期見醫生,是不合理延誤,又認為懲教署署長失職。

香港懲教署指尊重判決。入稟人透過律師回應指,與法律團隊研究判詞後,會考慮下一步行動。

申請人入稟時認為香港警方和懲教署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和《人權法》,及質疑《警察通例》和《監獄守則》違憲。


內地女子唐琳玲在香港法庭內拍攝,法官4日裁定她刑事藐視法庭罪罪成,判囚七天,唐琳玲需支付近20萬訟費,她一度拒絕支付,案件成為全港首宗因法庭內拍照被判藐視法庭罪成的案例。

法官:陪審團匿名很重要 拍照妨礙司法

法官判刑時指,今次是首宗法庭內拍照裁定藐視法庭罪成,沒判刑案例或指引,惟於庭內以手機拍照已成問題及隱憂,尤其在刑事案件,若故意或意外拍攝陪審員會引起擔憂,會令陪審員從工作分心。

法官指陪審團一經選出,應盡可能與公眾分隔及受保護,維持匿名非常重要,以確保私隱及安全,而庭內違法拍照則會妨礙司法。他認為今時今日,照片容易經電子方式傳開,過程快速及不能追回,故一定要阻嚇。

唐琳玲上月二十三日旁聽一宗旺角佔領期間多人被控藐視法庭的案件時,在庭上用手機拍攝,再上傳微訊,警方在其手機內發現最少三張照片,清晰拍攝到答辯人及控辯雙方律師等人士的容貌。唐琳玲早前承認有在法庭拍照,但不認為干犯任何香港法例,她上星期二起未有繳交五萬元保釋金,一度被警方通緝,隨後被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