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唐琳玲在香港法庭內拍攝,法官4日裁定她刑事藐視法庭罪罪成,判囚七天,唐琳玲需支付近20萬訟費,她一度拒絕支付,案件成為全港首宗因法庭內拍照被判藐視法庭罪成的案例。
法官:陪審團匿名很重要 拍照妨礙司法
法官判刑時指,今次是首宗法庭內拍照裁定藐視法庭罪成,沒判刑案例或指引,惟於庭內以手機拍照已成問題及隱憂,尤其在刑事案件,若故意或意外拍攝陪審員會引起擔憂,會令陪審員從工作分心。
法官指陪審團一經選出,應盡可能與公眾分隔及受保護,維持匿名非常重要,以確保私隱及安全,而庭內違法拍照則會妨礙司法。他認為今時今日,照片容易經電子方式傳開,過程快速及不能追回,故一定要阻嚇。
唐琳玲上月二十三日旁聽一宗旺角佔領期間多人被控藐視法庭的案件時,在庭上用手機拍攝,再上傳微訊,警方在其手機內發現最少三張照片,清晰拍攝到答辯人及控辯雙方律師等人士的容貌。唐琳玲早前承認有在法庭拍照,但不認為干犯任何香港法例,她上星期二起未有繳交五萬元保釋金,一度被警方通緝,隨後被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