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阿拉斯加航空一架波音737 Max 9客機,有艙門在半空飛脫,聯邦航空管理局下令停飛美國境內同款約170架客機,完成檢查後才能恢復服務。旗下機隊擁有多架737 MAX 9客機的大灣區航空表示高度關注,澄清公司訂購的737 Max 9客機,與事發客機採用的緊急逃生門設計完全不同。

基地設於香港的大灣區航空表示,會與民航處保持聯繫,及向波音公司深入了解事件。公司指,去年3月宣布訂購15架737 MAX 9客機,至今年底才開始陸續付運,而事件中脫離機身的部件並非緊急逃生門,而是涉事客機使用的封門設計,與公司訂購的737 Max 9客機採用的緊急逃生門設計完全不同,會與波音公司詳細了解及跟進。


 

前無綫新聞主播柳俊江被發現在大埔黃宜坳村一間村屋內燒炭亡。消息指,柳俊江疑日前與女友鬧翻後,在商場購買一包炭回家,反鎖房中自殺。

 

現場消息指,柳俊江昨日(4日)下午3時半返回黃宜坳村住所後便失去聯絡。警方今日(5日)下午約3時半接獲報案,有人指柳俊江反鎖房內,多次拍門,惟一直未有人回應,擔心其安危下報警。消防員到場後破門入柳的房間,救援人員發現柳俊江倒臥地上,當場證實死亡,旁邊有一盤燒過的炭,警方同時檢獲紅酒樽,但未發現遺書,死因有待驗屍後確認。

 

警員封鎖現場調查。(攝:蘇震揚)
經過九小時調查,柳俊江遺體凌晨由仵工運走。(攝:蘇震揚)
經過九小時調查,柳俊江遺體凌晨由仵工運走。(攝:蘇震揚)

 

據悉,柳俊江昨日下午曾與36歲姓麥女友因感情事,於商場發生爭執,兩人事後各自離開。女友兩小時後未見柳蹤影,亦未能聯絡對方,遂獨自回家,聽到反鎖的書房傳出聲響,當時以為對方在發脾氣。至今早,女友發現房門仍呈反鎖,始察覺有異樣,聯絡友人報警處理,消防破門後發現柳燒炭身亡。

 

柳俊江生前熱愛跑步運動。(柳俊江 IG 圖片)

 

警員展開調查,從屋外一部淺綠色私家車上取出兩個運動袋,並帶到屋內。其餘被檢走的證物,包括紅酒樽、一包炭、兩盒炭精、收據、紙袋、煲等。 另有指商場的閉路電視,拍到柳俊江疑與女友鬧翻後,買炭離開。

 

警方在柳俊江的座駕調查。

 

警員檢走紅酒樽。

 

元旦勸「捉緊每個當下」

翻查柳俊江的社交媒體,他其中一則貼文於元旦發表:「甚麼是一定擁有過,卻捉不住的?是昨天。甚麼是永遠都快來到,但永遠都未來的?是明天。每一個昨天,都是過去式;每一個明天,只是未來式。2024年的目標,好好捉緊每一個當下。沒有需要後悔甚麼,沒有需要期盼甚麼。做喜愛的事,喜愛自己做的事,做擅長的事,學會不擅長的事。」未見他當時有輕生的念頭。

而人稱「柳爺」的柳俊江,2002年至2010年期間於無綫擔任記者、港聞組主播、中國組高級記者,曾採訪如韓農反世貿示威、北京奧運等多宗大型新聞。2008年四川大地震,柳俊江與潘蔚林在惡劣環境中徒步約兩天到達震央汶川縣映秀鎮,成為全球第一位進入震央的國際媒體記者。直接面對災情的畫面報道,為大部分國際媒體採用。

他於2014年開設製作公司,同年一個母親節萬事達卡廣告,由柳爺擔任廣告導演,該片榮獲「金帆廣告大獎」。

近年轉戰KOL的他,定下周二起會開班教授人際溝通及演說技巧。而近日他上載教人於演講時站立姿勢教學片時,面形已見瘦削不少,面色亦發黃。

 

柳俊江最後的貼文,教網民演講時的站立技巧。(柳俊江 IG 影片截圖)

 

情路不如意屢招官非

柳俊江感情路上未算平坦,與前妻雷康怡(Florence)分居期間甚至惹上官非。事發於2020年9月,已分居妻子當時與一名男友人在觀塘一間茶室用膳,柳俊江突然現身,與該名男友人口角,繼而動武,兩人面部和手部都有受傷,被警方拘捕。柳俊江被控以一項「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他獲控方撤銷控罪,獲准自簽1000港元,守行為1年。

柳俊江正式結束長達十年婚姻後,與跳高運動員楊文蔚姓麥的經理人Grace拍拖,對方比柳年輕10歲,兩人表現恩愛,不時在社交平台放閃。惟至去年年中,柳開始只在社交平台上談工作。

 

防止自殺求助熱線:

「情緒通」熱線:18111
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2389 2222
生命熱線:2382 0000
明愛向晴軒:18288
社會福利署:2343 2255
撒瑪利亞會熱線:2896 0000
東華三院芷若園:18281
醫管局精神健康專線:2466 7350


新年伊始,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全面投入新年度軍事訓練。陸海空三軍將士迅即奔赴訓練場,強化打贏本領,提高履行香港防務能力。

(原文連結:觀察者網

 

 


跨年倒數及煙花音樂匯演後,大批未有預訂酒店過夜的訪港內地旅客,凌晨等候乘搭跨境直通巴士,部分甚至要在上水港鐵站等地方席地通宵過夜,港府相關部門舉行會議檢視疏導旅客的安排。

香港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說,會循三大方面加強統籌及部署,包括日後若舉辦預計有大量旅客訪港的活動,政府會事先召開高層大型活動過關交通安排統籌會議,提早作出部署,亦會與內地相關部門商討可否延長鐵路口岸的開放時間,以及增加24小時通關口岸的數目。


踏入冬季,內地肺炎支原體感染情況受關注,國家衛健委指,全國因呼吸道疾病到急症室接受治療的人數比上周增加,當中多以患流感為主,肺炎支原體感染個案減少。

國家衛生健康委周四(28日)舉行發佈會,介紹冬季呼吸道疾病防治和元旦期間健康提示有關情況。國家衛生健康委新聞發言人米鋒介紹,本周,全國醫療機構門急診呼吸道疾病診療量與上周相比有所上升。當前的呼吸道疾病以流感為主,肺炎支原體感染下降,新冠病毒感染處於低位元發病水平。各地醫療服務趨於往年同季。

據介紹,元旦假期將至,人員流動增多,探親訪友、旅遊出行、聚會聚餐等增加,呼吸道疾病傳播風險加大。要加強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及時掌握不同病原的流行特徵和病原譜變化,動態發佈健康風險提示。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要加大醫療資源統籌,充實門急診、兒科、呼吸、重症等醫療力量,加強醫療機構常用藥品、檢測試劑、醫療設備、收治床位等準備。二級以上醫院發熱門診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診室保持應設盡設、應開盡開。要嚴格值班值守,配齊配強力量,加強對低溫雨雪冰凍等極端災害天氣的醫療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氣溫變化大,心腦血管和呼吸系統疾病患者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寒保暖、規律作息,出現不適及時就醫,防範寒冷天氣給健康帶來的不利影響。學校、養老、托幼、社會福利機構等重點場所,以及空間密閉場所,要做好人員健康監測、個人防護、通風消毒和出入管理等。

要進一步做好老年人、兒童、孕產婦、慢性基礎性疾病患者等重點人群健康服務管理,做好日常健康監測,出現風險早識別早干預。節日期間,要繼續堅持科學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保持社交距離等良好衛生習慣,宣導合理膳食、適量運動、戒煙限酒、勞逸結合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原文連結:觀察者網

 


香港特區政府公佈高才通計劃經年度更新的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將有四間大學或院校加入,三間大學被除名,涵蓋的院校總數為185間。新名單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

四間新加入分別為國內的中南大學、英國的倫敦瑪麗皇后大學、巴西的聖保羅大學和澳洲的悉尼科技大學。同時有三間大學在名單中除名,包括德國的哥廷根大學、荷蘭的燕豪芬科技大學和美國的妙佑醫療國際艾利克斯醫學院。

香港特區政府表示,本次綜合名單的更新反映有關世界大學排行榜於2023年的變動,而最新的名單將會上載至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線上平台和入境事務處高才通計劃網頁。

香港立法會議員、高才通人才服務協會會長尚海龍表示,每年定期更新高才通合資格院校名單,是由最初特區政府政策設計的基本原則決定的,2022年末推出高才通人才通行證計劃時已經公佈,特區政府每年會檢討符合資格的院校名單,也就是綜合考慮了泰晤士高等教育、QS、USNews、上海交通大學榜單前五年上榜的院校名單,以期最大程度招攬人才,保證來港高才的學術能力和水平。

香港正在積極推進更多「搶人才」的工作。2023年11月至12月初,香港特區政府人才辦也在深圳舉辦的第二屆全國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大會參展,並在香港中文大學(深圳)、中山大學舉辦招聘會,推廣香港作為大灣區人才服務港的角色。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資料,截至2023年11月,香港各項吸納人才措施共收到超過20萬宗申請,超過12萬宗獲批,其中高才通計劃超過4.7萬宗申請獲批。在12萬宗獲批申請中,有超過8萬名獲批簽證的人才抵港。

尚海龍進一步表示,目前香港「搶人才」的成績顯著,多項人才政策均超出預期,相關人才來港也能為香港創造更加豐富的經濟業態,促進香港經濟繁榮穩定。展望未來,他指出,相關人才政策會繼續開放,因為人才本身就是有流動性的,人才來港和留港也受到就業環境及機遇、家庭原因等多種因素限製,加上就業需求旺盛,香港對於人才需求會長期持續。

 

(原文連結:21世紀經濟報道

 


三名港人聖誕節在廣東韶關遇上交通意外,致一死兩傷。事故發生後,三人被送往樂昌市第二人民醫院救治,其中一人搶救後不治,其餘一男一女傷者無生命危險,昨晚(26日)轉送往粵北人民醫院。

負責的粵北人民醫院主任醫師、醫務科科長尹文化表示,兩名港人傷者生命體徵平穩,但傷勢較複雜和嚴重,涉及骨骼、腹腔和胸腔的內臟,其中女傷者多處骨折,加上由於兩人有內臟損傷,暫時仍需留醫加護病房,目前清醒,可與醫護人員交談,但由於內臟損傷,暫未能進食。

尹文化又稱,如有需要會協助將傷者轉送回港,但倘有骨折和內臟受損情況就未必適合轉移,要視乎傷勢進展再調整治療和轉移方案。


廣東韶關市於聖誕節發生涉及港人的致命交通意外,三名港人一死兩傷,其中女死者與其中一名傷者為夫婦。香港入境處及駐粵辦正與涉事港人及其家屬保持聯繫。

意外地點位於韶關北部的樂昌市,三名港人周一(25日)乘坐一輛內地車牌私家車時,發生交通意外,韶關市政府新聞辦方面稱,事發時涉事車輛涉嫌越綫爬頭,與對面一架車迎頭相撞。車禍造成一死兩傷,三人都是乘客。

駐粵辦得悉事件後派員到當地,為遇事港人及家屬提供協助。


近日,多位元網路主播碰到了幾近「小目標」級別的煩惱:

3年前,直播平台鬥魚曾以違約為由,向多名女主播索賠,最高的個人曾被索賠8000萬元違約金。此後三年,直到如今,索賠仍在繼續,被索賠近億元的,包括多位未出校園的大學生。

而「0.8個小目標事件」,也引起了廣泛的社會爭議,甚至可能是社會恐慌——「賺著買白菜的錢,操著賣白粉的心」可能不是一種自我調侃,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真實存在的。

是什麼讓連幾個稀飯錢都不一定能賺到的大學生主播們,背負了可能近億元的債務?直播還是安全的嗎?我是否可能因為直播背負上如此高額的債務?

一、輕鬆一個「小目標」的違約條款,可有效,可執行?

要討論一紙合同一個「小目標」到底是什麼情況,我們還需回溯到本案究竟是如何產生的。

根據媒體的報道,動輒欠了接近一個「小目標」的大學生女主播們,都簽署了含有以下內容的、厚達46頁的《解說合作協定》:

1.主播每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數為24天;

2.每月最低有效直播時長為120小時;

3.嚴格的違約條款:「在本協定期限內,任何情況下,未得甲方書面許可,乙、丙雙方均不得違反本協議第5條任一獨家性授權,不得單方提前解除本協議或與協力廠商簽定與本協議任一合作事項類似的主播合約或在協力廠商平台直播 (包括露臉開播或以公眾所熟知的推廣用名不露臉開播,發佈解約或入駐協力廠商平合的微博、朋友圈、截圖等),不得與協力廠商存在仍在履行期限內的類似主播協定,不得違反本協定第2. 3條的開播時間約定,不得違反附件直播公約。」如果乙丙方違約,第(8)項要求,「向甲方返還乙方/ 丙方在鬥⻥公司可得的所有收益」。第( 9 )項要求,「乙方或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XX萬元整」。此處的金額從伍佰萬元到捌仟萬元不等。

而後來,大學生們或因為學業,或因為身體狀態,無法支撐時間如此之久、要求如此之高的直播,紛紛出現無法按時、按「量」直播的情況,因此構成《解說合作協定》規定的違約情形,被追訴違約賠償。

 

新聞當事人提供的和鬥魚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

 

而在「0.8個小目標」事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兩點:

1.從500萬元到8000萬元的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基於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一直延續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基本法律原則,一項合同條款,「如不違法,即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顯然,新聞事件中的違約條款不違反上述規定的範疇,是合法有效的。

2.從500萬元到8000萬元的違約條款,是否會得到法院的執行,得到多大力度的執行?

但同時我們知道,合法有效,和現實中能否得到執行、得到多大程度的執行,是兩件完全不一樣的事。事情本身合法,不一定你基於這件合法的事提出的全部要求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援、認可和執行。

舉個最常見的例子,著作權官司中,勝訴方要求敗訴方承擔律師費,是完全合法,且得到司法解釋理論依據支撐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製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但現實中,如果你關注一些著作權侵權訴訟,特別是影視劇盜播這種簡單的案子,你就能發現,在這些案件中,勝訴方向敗訴方請求支付律師費時,即使律師費金額是合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法院也會主動對勝訴方請求的律師費金額(即使其不違反司法局的律師收費規定)進行下調(如5000-10000元這樣十足稱不上高的金額,也可能會被下調至3000元左右),理由便是該等案件「內容簡單,對律師專業素質要求不高,律師工作量有限,因此法院結合實際,酌情將律師費定為3000元。」

那麼,回到直播合同案中,雖然500萬元到8000萬元的違約金條款是合法有效的,但法院一定會支持大學生們向鬥魚賠償如此多的金額嗎?

答案是,筆者不能給出一個肯定的說法,現有的法律法規也沒能說清楚這一點。這是由民法一棍子直接捅到古羅馬延續至今的「毒瘤」——實體物在民法典中的中心地位導致的。

 

 

二、「弱者不利」的網路直播違約糾紛判決

平心而論,我國的民法典,已經算是全世界範圍內對弱勢群體保護最為有力的民法典之一了,這集中體現在違約賠償以違約產生的實際損失作為基礎,法院會對嚴重超出實際損失額的高額懲罰性違約金進行調整。

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而12月5日剛剛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亦沿襲了之前《合同法解釋》、《全國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紀要》等的基本精神,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違約造成的損失,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主體、交易類型、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履約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進行衡量,並作出裁判。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但問題在於,本文所述的網路直播,和買雞蛋是不大一樣的。買100個雞蛋全打碎了,法院可以根據購買雞蛋的價格或雞蛋的市價等計算損失金額,而在買100個雞蛋的合同中規定雞蛋打了違約金一個「小目標」,毫無疑問是明顯的「違約金畸高」,法院也不會支持這樣的要求。

但網路直播(屬於網路服務)卻是一項非實體物,現實中,對於網路直播,既難以計量進行其會產生的成本,也難以核算其可以形成的價值,甚至於網路直播都無法形成通識的經營模式和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價格。在這種情況下,網路直播合同違約,究竟能產生多大的損失,是難以計量的,基本依賴於審判庭的裁斷和雙方提供的證據。

顯然,在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的情況下,如上文所述,筆者不能直接對諸如本文所述的「大學生主播案」這樣的違約究竟怎麼判直接給出定論。但結合已有案例,無論是基於審判庭的裁斷,還是基於雙方提供的證據,對處於弱勢一方的主播而言,恐怕都是不利的。

 

 

首先,雙方舉證就不用多言了,孤身一人的主播,憑什麼去和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審計甚至是經濟專家作為後盾的直播平台「鬥法」?

而審判庭的裁斷,對於簽了高額違約金條款的主播而言,也大概率是不利的。這絕不是說審判庭會偏袒平台,而是因為,對於網路直播這種非實體物合同違約產生的損失,合同中對於違約金的規定及其金額,會被審判庭認為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合同締約時雙方對違約損失的預估、對履約利益的期待,因此本身就是審判庭作出判決、判斷最終的違約損失的重要依據。即使審判庭會酌情下調違約金數量,但下調後一般在原違約金三成左右的判決賠償金額,仍然不是網路主播,特別是本文所述的「大學生主播」們能承受得起的。

以下案例中,主播與平台簽署的網路直播服務合同中的違約條款及違約金金額,都成了審判庭最終判決的主播違約賠償金額的重要參考依據:

《廣州虎牙資訊科技有限公司訴江海濤網路服務合同糾紛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而江海濤簽約時明知訂立了違約金計算方式,且知曉鬥魚直播羅列在合同約定的第1.2條排他條款的首位仍要違約去鬥魚平台直播,其違約的故意可見一斑。

一審法院根據合同約定、江海濤『王者榮耀第一人』的地位和價值、虎牙公司的投入、虎牙公司因江海濤違約所遭受的損失、繼續履行合同虎牙公司的可期待利益等角度分析支持了虎牙公司有關4900萬元違約金的主張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陳才浩、武漢魚行天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涉《解說合作協定》約定,未經魚行天下公司書面許可,陳才浩不得在他方平台進行解說或表演,否則應支付的違約金為3000萬元,該違約金為締約時明確可知的違約成本,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合同締約時雙方對違約損失的預估、對履約利益的期待。

一審法院在魚行天下公司訴請違約金900萬元的基礎上將違約金調減至720萬元並無不當,該金額已經涵蓋了魚行天下公司因陳才浩違約而產生的直接損失、預期可得利益,亦體現了對陳才浩惡意違約的懲罰性,故上訴人陳才浩要求再次調減違約金的上訴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廣州虎牙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唐成意網路服務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雖主播商業價值和可得利益具有一定不穩定性,但本案中是因唐成意的根本違約行為,造成上述利益無法通過合同的實際履行得以最終確定,且雙方歷次簽署的補充協定亦是在調整唐成意收入分配的基礎上對違約金金額進行了調整,可見唐成意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違約後果應有明確認知。

一審法院綜合合同約定、唐成意用戶數量、違約程度等因素支持虎牙公司450萬元違約金的主張合理,本院予以維持。」

……

 

三、做自己的負責人,睜大眼睛仔細看你簽的合同!

可能會有不少人看了上文後問筆者:「既然主播們確實可能被要求賠償高額的違約金,那面對這種情況,我們無依無靠的小主播們,到底該如何是好呢?」

對此,筆者只想苦笑:「怎麼,你們無依無靠到不認字的程度了嗎?」

如本文開篇討論的「大學生主播案」中所述的,不僅大學生們自己反復聲稱合同有46頁、難以看得完云云,甚至連他們的家長都「放炮」稱:「涉案學生雖然已經年過十八周歲,但46頁的格式合同,完全超出他們認知」 「這是對在校學生的圍獵」等等。

對此,筆者實在難以理解——「乙方或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捌仟萬元整」,這句話,大學生會看不懂是什麼意思?

因此,對於該等網路直播糾紛案一類的案件,筆者能提供的意見很簡單:

 

1.從頭到尾,仔細看你要簽的合同的每一個字,46頁並不多,連你刷的網路小說的一章可能都不夠,而且是漢字寫的,又不是什麼外文;

2.尤其關注以下這些會變成「板子」直接打到你身上的合同條款:

a)在這份合同中,你到底能得到什麼?

b)在這份合同中,你到底需要付出什麼,你付出得了這樣的代價嗎?

c)你確定你可以付出這樣的代價嗎?比如,像「有效」這樣的詞彙,定義標準是什麼,如何界定「有效」與否?

d)付出這樣的代價相對你的所得,是劃得來的嗎?

e)如果你簽了這份合同後,不付出上面那些需要你付出的東西,你需要付出的代價是什麼,這樣的代價相對你的所得,又是劃得來的嗎?

3.如果你看不懂一個條款,就找律師幫你看,現在花幾千總比以後花幾千萬好(況且,好律師是不可能寫出含糊不清的合同條款的,因為含混不清的合同條款只會對格式合同的製定方不利)。

總而言之,不要奢望輕鬆暴富,不要輕易簽下自己看不懂的合同,更不要抱著僥倖的態度,覺得自己火了平台方就不能拿自己怎麼樣、一紙合同從此變成廢紙。不然,等待自己的,極有可能是「社會的毒打」,縱使你還只是「大學生」。

(原文連結:觀察者網

 


香港貿易發展局聯同建銀國際20日發表研究報告,指中東企業視香港為理想上市地點。報告中提到,阿聯酋及沙特大部分受訪企業認為,香港在確保資金來源、與亞洲多國(特別是中國內地)的緊密聯繫,以及獲得更多國際認可這三方面具備有利條件,是中東企業的首選。

報告指出,受訪者普遍認為中東的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醫療保健及高科技產業、基建以及金融業最能受惠於香港上市。報告提到,中國是沙特最大的石油進口國和交易夥伴,這使得香港成為希望進一步加強與中國業務關係的中東能源和石化公司的理想上市目的。

香港貿發局研究總監范婉兒表示:「香港市場擁有多元化的國際機構投資者基礎,對希望拓展亞洲區內業務的中東企業會有幫助。另外,香港股市有充足的廣度及深度,加上一直以來交投活躍,反映香港資本市場長期穩健。」

報告指出,很多阿聯酋和沙特企業目前正在積極尋找新市場機遇,透過股票市場網羅資金。相關企業期望實現全球拓展計劃,與中東地區推動經濟多元化,致力擺脫對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的依賴。同時,隨著亞洲市場蓬勃發展,與中東的協同效應漸現,為許多致力實現經濟多元化的阿聯酋和沙特企業提供龐大機會。

對阿聯酋和沙特的企業而言,尋求海外上市不單能為其海外業務融資,也是一個有效市場推廣管道,以幫助他們提高國際認可,提升在客戶、機構和不同目標市場投資者之間的知名度和信譽。

今年9月,港交所將沙特交易所納入其認可證券交易所名單,這意味著在沙特交易所主機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可以在香港申請第二上市。

近年來,中東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招股(IPO)數目屢創新高,根據港交所資料,阿聯酋和沙特的證券交易所在 2022 年 IPO 募集資金方面均躋身全球前十位。

然而報告指出,中東市場仍未充分利用海外上市帶來的機會,包括主要上市、雙重主要上市和第二上市。最近一次的雙重上市是2022年12月,由一家總部位於阿聯酋的公司首次在阿布達比交易所和沙特交易所上市。

報告建議,中東各國政府在引導商界各個領域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香港要增強維持與中東國家的聯繫,特別是在政府和監管層面,對於提升香港作為中東企業理想上市地點至關重要,同時,香港金融機構應針對具潛力上市的中東企業,進行更廣泛的市場宣傳和投資推廣,以加強中東地區對香港金融服務的興趣。

(原文連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