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男教練與一名女中學生不雅照片近日在網上瘋傳,有網民聲稱兩人來自港島南區一間中學。香港教育局非常關注事件,指校方已即時解僱有關教練。警方今日(23日)表示,於昨午留意到網上討論區有關帖文,已主動聯絡校方,並即時安排刪除相關帖文,案件暫列作「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調查。警方與校方正跟進案件,暫未有人被捕。

教育局:即時解僱有關教練
教育局表示,非常關注有關事件,知悉後已即時聯絡學校了解;學校已啟動危機處理小組跟進,包括即時解僱有關教練,並為有需要學生及家長提供輔導和支援。局方要求學校嚴肅跟進事件和提交報告,並會繼續與學校保持聯絡,跟進及提供適切協助。

體育會暫停教練職務
事件曝光後不久,疑似男事主所屬的體育會發表聲明,表示已立即暫停該男子的職務,其個人行為與該會無關,又澄清沒有安排任何職務於有關學校。聲明獲得網民的支持,他們紛紛表示讚賞球會的迅速反應,並戲稱「郭sir變割sir」。

討論區爆料指控籃球教練「郭sir」不倫戀

事件源於有人透過連登討論區爆料,以「教練郭sir與女學生X野」為題,揭露「余二」籃球隊教練涉嫌與未成年學生發展不正當關係。

帖文中提到被稱為「郭sir」的男教練,除日常透過社交平台曬出與女友的甜蜜照片,竟傳出與女籃學生有染。網民在帖文中進一步指責「郭sir」的行為,認為他不應利用教練身份接近學生,並強烈譴責其缺乏職業操守。網民更呼籲廣傳此事,希望能夠引起學校的注意,讓學校了解這位教練的真面目。

 

不雅照被瘋傳「郭sir變割sir」

帖文中還附上疑似事主的照片,當中包括衣衫不整的不雅照,迅速在網上流傳,成為網民討論焦點。網民們對於這些照片的真實性和涉事人士的隱私權問題展開激烈的討論。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第21條,任何人如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如相關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群組的伺服器設於香港,亦受規管。

另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第3條,任何人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8年。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 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生效後,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發布源自上述兩項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均屬違法。新訂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法庭可命令被告或其他人移除、刪除或銷毀涉案的私密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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