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道華豐大廈造成5死40人的三級火令人再度關注舊式大廈安全隱患,消息指初步調查發現,起火源頭位於一樓天井,該處儲存了清潔工具及大量膠袋,令火勢迅速向上蔓延,將調查煙蒂燒着天井雜物的可能性。雖然走火通道無阻塞,消防處指大廈有11層樓防煙門有損壞。另外屋宇署約16年前向大廈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至今未遵辦。
至於五名不幸罹難的人士中,除其中一人從高處墮下,其餘初步相信是吸入濃煙斃命。
據悉,華豐大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最近一次完成年檢日期為前年9月21日。就大廈消防裝置及設備並未持有有效的年檢證書,有關調查仍在進行,消防處說,如發現有違規情況,會採取執法行動。
屋宇署2008年曾向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華豐大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包括更換防火門、以耐火物料圍封非緊急設施及提供符合耐火能力的固定窗等,惟至今未有遵辦;另2018年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向法團發出強制驗樓法定通知,至今仍未遵辦。
屋宇署表示,會繼續與法團及顧問公司密切跟進有關所需的大廈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已向法團發出警告信,敦促其盡快展開改善工程,會在有需要時考慮提出檢控。
屋宇署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全港未遵從指示的樓宇有9,578幢,較多分布在油尖旺區、深水埗區及中西區,分別有1,843幢、1,267幢及1,076幢。
署方說,若業主未能遵辦指示而又沒有合理解釋,會就個案的實際情況,按《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採取執法的工作,包括發出警告信及檢控失責業主。另外,政府正建議修訂《條例》,賦權執行當局可代未能遵辦《條例》要求的舊式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竣工後收回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