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根據線報深入調查,周三(24日)突擊搜查沙田一個迷你倉,檢獲18支手槍、逾100發子彈及逾百件不同類型槍械元件等,另外還包括一支電槍、11把刀及4把匕首。行動中拘捕一名67歲本地男子,涉嫌「無牌管有槍械」及「藏有違禁武器」等罪名。

 

據悉,被捕男子曾有「槍王」之稱,並在過去曾因走私軍火及藏有軍火等罪在內地及香港入獄。他曾持有多種槍械牌照,包括個人管有權牌照、射擊會管有權牌照及槍械經營人牌照,但有關牌照於2008年全被警方吊銷。由於今次檢獲的手槍,槍身上刻有德文,警方不排除有人以非法途徑,從外國購入涉案槍械及彈藥。

 

警方初步相信,被捕人為槍械愛好及收藏者,暫未有證據顯示其背景有任何激進或非法活動。但警方會繼續調查檢獲武器的來源、性能、被捕人管有意圖,以及有否牽涉其他案件。

 

(警方影片截圖)

 

有關部門提醒公眾,根據2021年修訂後的《火器及彈藥條例》,即使只藏有真槍元件,也可能構成「無牌管有槍械」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4年。9種指定的重要火器元件,包括身管、槍膛、子彈輪、槍架、槍身、機匣、槍閂、槍栓及槍膛尾部用作容載發射壓力的其他裝置。

 

(警方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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