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總裁李小加透露,目前港交所已與不少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公司接觸,對於這類公司而言,主要是在中國內地與香港市場之間做出選擇,而「來港上市既可以享受本土市場(homemarket)的優勢,亦可以享受香港資金進出自由等便利」。同時,上市規則修訂的最後版本亦容許中概股以保密形式遞交上市申請。

特約撰稿  朱麗娜香港報道

編者按
從2013年錯失阿里巴巴IPO至今,幾番醞釀後,港交所終於啟動上市制度改革,接受同股不同權,並銳意吸引新經濟公司,與時俱進地迎接新經濟潮流。

4月24日,港交所宣佈,新《上市規則》條例於4月30日正式生效,並接受相關公司即日起提交正式申請。新規則包括允許未能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擁有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公司及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華及國際公司在港交所上市。

不少公司早已躍躍欲試。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透露,有雙位數的公司已經做好申請準備,預計首批最快6月可登陸港交所。同時,港交所還在積極接觸在美上市的中概股,意欲召喚獨角獸。

開啟新經濟時代的港股將是怎樣的景象?倒計時已開始,且讓我們拭目以待。(辛靈)

李小加透露,目前港交所已與不少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公司接觸,對於這類公司而言,主要是在中國內地與香港市場之間作選擇,而「來港上市既可以享受本土市場(home market)的優勢,亦可以享受香港資金進出自由等便利」。同時,上市規則修訂的最後版本,亦容許中概股以保密形式遞交上市申請。

2013年,港交所因拒絕接受「同股不同權」而錯失阿里巴巴IPO。2014年8月,港交所首次提出就同股不同權進行市場諮詢,並引發市場熱議。4月24日,曆時四年之久的新股改革市場諮詢,終於塵埃落定。

「經過四年的不懈努力,港交所終於在今天推出新上市制度,香港市場將更與時俱進,更具競爭力,這重大改革,將讓香港成為培育世界級創新公司的搖籃。」4月24日,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在記者會上興奮地表示。

此次諮詢共收283份回應,絕大部份持份者支持建議中的新上市制度,96%支持全新生物科技章節,84%支持全新不同投票權章節,96%支持全新第二上市章節。
港股市場當日反應冷淡,截至24日收盤,恆生指數收報30636點,上升381點或1.26%。全日大市成交額974.7億港元,相比前一日增加約93億港元。當日,南下「港股通」的資金共錄得約20億元人民幣淨流入。

首批公司最快6月上市

「我們預期在4月30日起正式接受相關上市申請後,很快將有大量公司提交申請。這些公司已經向港交所表示一切準備就緒,並與我們進行很多上市前相關事宜的討論。他們計劃在諮詢結果公佈後就馬上提交申請。相關公司的數字不是個位數,我們預期在十幾家公司左右。」李小加在記者會上透露。

他表示,首批根據新制度上市的公司,預計最快將於6月或7月登陸港交所,「我們希望在暑假前有一些公司已可成功上市,在暑假後,更多公司將會於今年秋天在港上市。」

同時,他透露,目前來看,按照新規則申請上市的公司主要以生物科技公司為主,但同股不同權上市公司的規模則較大。

根據諮詢總結,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的預期最低市值須達100億港元,若市值低於400億港元,須通過於上市前的完整財政年度,錄得10億港元收入的較高收入測試。而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申請上市,最低市值須達15億港元。

擬上市生物科技公司於建議上市日期前至少6個月,必須得到相當數額的「第三方投資或提供資深投資者」,但港交所不會對此進行明線測試。諮詢總結表示,資深投資者包括專門的醫療保健或生物科技基金,大型的製藥/醫療保健公司或這類公司的風投基金等。所謂相當數額的參考指標則指出,對於市值在15億至30億港元的申請人,投資金額不少於上市時已發行股本的5%。

此外,諮詢總結指出,無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提出上市申請時,核心公眾持股量必須至少達到3.75億港元。符合這一要求的申請人,其基石投資者及現有股東在IPO中認購的股份可計入公眾持股量。

市場人士早前表示,如果基石投資者不計入公眾持股量,實際上可能對價格發現過程造成不利影響,而且發行人在IPO時需要發行更多股份來滿足公眾持股量的規定,反而會對既有股東的股權造成不必要的攤薄。

至於港交所是否會考慮接受其他未有收入的高科技公司來港上市,李小加表示,選擇生物科技公司是由於這些公司先天沒有收入,按法律條例規定這些公司無法在市場進行銷售,同時有清晰監管指引,可以讓市場評估其中的潛在風險,「如果其他未有收入的公司並不符合上述條件,則暫時無法按照新的規則上市。」

已與在美上市的中概股接觸

在錯失阿里巴巴IPO後,港交所終於決定向同股不同權公司打開大門。
根據諮詢總結規定,不同投票權受益人目前只限於個人,上市時及其後一直擔任董事,在申請上市時,需持相關公司已發行股本的至少10%股權,且上市時投票權不得超過50%。不同投票權股份所附帶的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股投票權的10倍。這類股份將在股份代號結尾加上「W」作為標識。

有市場意見認為,在同股不同權的安排下,美國集體訴訟制度為小股東提供制度上的保障,而這一點在香港則仍欠缺。對此,李小加回應表示:「集體訴訟不是萬能藥,(香港)並沒有因為引入不同投票權架構而減少對投資者保護。事實上,香港的大量上市公司有大股東,包括家族、民企、國企股東等,由於先天的市場參與者結構因素,為了平衡,香港市場的規則從一開始就明確保護小股東的利益。」

集體訴訟是指可讓多人針對同一被告人提出申索,以及在一宗訟案中一並裁定的法律程序。目前,美國及歐洲等地早已實行集體訴訟。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曾於2012年發表報告,建議香港採納集體訴訟機制,但最終因阻力太大而遭擱置。

同時,李小加坦言,美國大部份上市公司並沒有一個特別大的股東,美國並無採用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公司涉及集體訴訟的案例,說明兩者間並無必然聯繫。

對於吸引海外上市的大中華公司來香港作第二上市,這類公司必須至少達到100億港元市值及10億港元收益。針對的目標主要是創新產業公司, 需在紐約交易所、納斯達克、倫敦交易所等地上市,最近至少兩個財政年有良好合規記錄。

李小加透露,目前港交所已與不少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公司接觸,對於這類公司而言,主要是在中國內地與香港市場之間做出選擇,而「來港上市既可以享受本土市場(home market)的優勢,亦可以享受香港資金進出自由等便利。」同時,上市規則修訂的最後版本亦容許中概股以保密形式遞交上市申請。

CDR非與港交所競爭

隨著內地不斷加快開放的步伐,以中國預托證券(CDR)的形式另辟蹊徑吸引海外「獨角獸」回歸已進入議事日程,引發內地與香港交易所之間爭奪上市資源的討論。

「內地推出CDR無疑將是很大突破,但有關計劃如果只以小範圍試點形式推出,對香港影響將會有限。一旦內地大踏步開放,香港則需要做好思想準備。但內地在對外開放的過程中,將對香港市場帶來巨大的外溢價值。」李小加表示。

然而,李小加坦言:「內地監管機構絕不是為了跟香港競爭而出台新規則,這之間絕非因果關係。說是為了與香港競爭的話,那是把監管機構的格局看得太低,這是一件大事。」

市場人士認為,按照現有的門檻標準,僅有五大新經濟龍頭企業(百度、阿里、騰訊、京東及網易)能夠以CDR的形式回歸A股,相比之下,香港的上市門檻更為寬鬆,有望吸引全球公司來港上市。

同時,花旗銀行發表報告指出,內地發行CDR與港交所的「同股不同權」建議並非零和遊戲,CDR受行業、市值限制,而「同股不同權」公司的市值及收入,則低於發行CDR的要求,認為CDR發行與否不足以影響港交所。

此外,港交所亦會引入專家顧問委員會,協助審批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申請。李小加表示,目前已大致有12至14人的委員會名單,另設同樣規模的後備專家名單,現正作最後確認。他強調,專家只會為上市科、上市委員會就公司是否披露足夠、技術水平等提供意見,並不會對個案申請進行審批,而港交所亦會為專家設置利益衝突制衡措施。
(編輯:辛靈)

原文連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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