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費者交易權益的香港消費者委員會,首8個月接獲1,057宗有關航空公司服務投訴。

有投訴人購買四套香港來回東京機票, 額外繳付1,040元指定座位費, 但辦理登機手續才獲通知, 未能乘坐指定窗口座位. 航空公司解釋, 因更改航班機型而調動座位, 而非機票出發時間變動, 不會主動告知乘客, 但願意退回560元回程指定座位費用。

有投訴人由曼谷回港, 上機前突被要求將手提行李寄艙, 航空公司指, 機艙頭頂置物箱空間一般是先到先得, 如果爆滿, 即使乘客的手提行李符合重量及尺寸, 亦可能要寄艙託運。

消委會建議航空公司應在服務調動後通知乘客, 同時可考慮將變更預選座位, 納入主動通知範疇. 又提醒消費者, 保留所有預訂紀錄和行程, 以備發生糾紛時可作為追討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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