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歲前田徑教練被指於2009年,在大埔非禮當時就讀中三的女運動員,被告星期五(16日)早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庭指,女事主的證供有合理疑點,不獲接納。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事件在短時間內發生,按理事主會有反射動作,但事主沒有。他又指被告如無事主配合,不可能強行脫下其內褲。而事主事發後八年間與被告關係不變,除會送小禮物予被告、搭對方的車、也會上載二人合照,雙方會有身體接觸,與她在社交網站帖文提及的厭惡感覺不符。

裁判官認為,事主雖然解釋只想喚醒大眾對歐美#MeToo性侵運動的關注,但與作供時說法有分歧,種種原因加起來,令他認為供詞有合理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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