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45名反中亂港分子涉顛覆國家政權罪,今早(19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曾任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香港非法「佔領中環運動」發起人之一的亂港分子戴耀廷,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10年。已認罪被告中,區諾軒判刑6年9個月、趙家賢被判刑7年、鐘錦麟判刑6年1個月、黃之鋒被判刑56個月。
案中還有26名認罪被告,包括梁晃維、徐子見、岑子傑、毛孟靜、劉澤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呂智恒、林景楠及伍健偉。
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包括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施德來、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餘慧明、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柯耀林、吳政亨及楊雪盈。此外,李予信及劉偉聰未被判刑。香港特區律政司已正式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上訴,但沒有就李予信脫罪申請上訴。
根據香港國安法,被告犯罪嚴重程度可分為3級,屬「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刑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刑3至10年;而「其他參加」者可判處3年以下或拘役、管制等禁閉式刑罰。
《新華社》報道,香港警方2021年1月採取行動拘捕50餘人,他們涉嫌組織策劃或參與2020年所謂立法會「初選」,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7人於2021年3月1日被律政司起訴,包括戴耀廷以及胡志偉、林卓廷、楊嶽橋等多名前立法會議員。上述被告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案件於2021年3月1日至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開庭審理,後案件轉介到高等法院處理。審訊過程中,有31人陸續認罪,另外16人拒不認罪。經過繼續審訊,法院2024年5月30日對拒不認罪的16人進行裁決,14人罪成,2人脫罪。今天,高等法院對罪成的45人進行宣判。
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早前發文表示,此案不是一場普通的法律案件審理,它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涉及人數最多、審判時間最長的標誌性案件,也是香港首宗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更是一場關乎國家安全和法治權威的大考。此案裁決也正告反中亂港勢力和美西方外部勢力,膽敢挑戰中國國家安全底線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