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電視人      程鶴麟

 

香港對公務員實行「高薪養廉」,給高薪,給優渥待遇。

但即便如此,還是有公務員貪污受賄。天主教的七宗罪裏有「暴食」一項,很有意味。人性貪婪猶如暴食,明明已經飽了,還不知饜足,繼續胡吃海塞,害自己被緊急送醫。

11月13日,香港區域法院提訊馮姓前政府高官和陳姓女商人。港媒報導,馮某涉嫌暗中收取陳女商人51萬港元,「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她及由她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三間公司的報酬」。當時,馮某任職政府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及該局航空組主管,陳女商人是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等三間航空公司的董事兼股東。
馮某作為政府高官,月薪大約20萬左右,怎麼會缺那51萬港元?程老漢都不好意思說他貪婪了,這根本就是貪小便宜啊!

10年前,另一位高官也因為貪圖一點小便宜而被判入獄9個月。這位高官被控利用虛假文件詐騙海外食宿津貼,在香港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瞧瞧,詐騙的是,食宿津貼;詐騙了多少呢?一共加起來12萬港幣左右,而他作為政府個人資料私隱副專員,一個月的薪水就達到12萬8千元。就是說這哥們費盡心機詐取到的公款,不過是他一個月的薪水而已。雖然數額不大,法官還是斥責他「貪婪」。

在香港法官的眼裡,貪婪不看數額,貪多少都是犯罪。

2010年5月,香港觀塘裁判法院宣判赤柱郵局李姓局長貪污案,法官判刑時說,考慮到48歲的被告已因此案喪失去過百萬元的長俸(退休金),又可能要面對公務員紀律聆訊,所以輕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這位李局長貪污了多少錢呢?380港元!看官您沒看錯,就是380元,衹夠買一隻普通的6吋生日蛋糕!案情指,2008年10月,「李局長」得悉郵用文具將漲價,搶先買下,漲價後賣出,獲利380元。

貪污380元要上法庭,要判刑,這就叫防微杜漸。

中共已故元帥陳毅有詩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這說的是理想境界,實際上永遠做不到「伸手必被捉」,就像醫學上永遠做不到「無菌環境」一樣,只是相對而言。無論你給公務員多麼高的薪水,多麼好的待遇,一定都還會有人「暴食」,而且一定還會有漏網之魚,不可能每一個「伸手」的傢伙「必被捉」。但是,衹要不發展到貪污以億計算、以數十億計算,不要發展到貪污的現金會害點鈔機超負荷工作到當機,就算高薪養廉成功。

香港「高薪養廉」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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