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最大在野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首爾高等法院當地今日(26日)二審宣判,推翻一審判決,判李在明無罪,獲保留國會議員及參院總統資格。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11月一審,認為李在明作為總統競選人說謊,違反《公職選舉法》,判處一年監禁,緩刑兩年,李在明隨後提出上訴。
李在明今年2月26日出席其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二審的最後一次庭審,控方當庭提出對他判處兩年監禁的要求。
李在明被指在2021年12月競選韓國總統期間受訪時,涉謊稱自己擔任城南市市長時,不認識城南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處長金文基。金文基在就城南市一個地產開發項目腐敗案接受調查期間死亡。
檢方還指控他在京畿道知事任內的2021年10月,接受國會對京畿道政府審查時,涉嫌公布被懷疑違規變更用途的韓國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峴洞地皮的虛假資訊。
韓聯社同日報道,韓國控方表示,將針對最大反對黨,共同民主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二審被判無罪,上訴至韓國最高法院。
(原文連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