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因應終審法院早前裁決,建議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在法律上以替代框架承認關係,條件包括最少一方是香港居民、 雙方已經在香港以外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 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結合等。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多個政黨認為特區政府缺乏諮詢。

香港特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3日)在會上表示,留意到有個別人士的意見,指要求預先在海外註冊會造成很大困難。 他說現時有超過30個國家或地區,設有同性婚姻或伴侶登記機制,部分可網上登記,相信不會構成太大困難。

他強調特區政府所需承認的關係,是承諾並且穩定的關係,而當局的要求有較為清晰和可供驗證的準則,減少對當事人的不便。 他指倘由當局作出核實,可能需要登記人提供生活照、 一同生活的具體證明,登記人可能會認為私生活受到干擾,呼籲公開發表言論的人深思熟慮,否則於事無補,甚至有害無益。

香港特區政府多次重申,制定替代框架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制度,不會動搖政府對維護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一貫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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