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今日(24 日)全票通過新制定的《立法會議員守則》,將於下屆立法會生效,屆時議員須遵守一系列行為操守及工作表現要求,違者最高可被停職及扣薪。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制度清晰列明市民對議員的最低要求,有助提升透明度及議會效益,相信不會削弱有心服務人士的參選意欲。
九項基本準則 包括維護國家安全
根據新守則,議員須遵守九項基本準則,包括維護憲制秩序、國家安全及立法會聲譽,亦不得故意貶損行政長官或政府管治威信。議員若因公務離港逾兩日,須事前通知立法會秘書處,如無合理原因缺席而導致流會,需繳交罰款,並須定期提交工作報告。守則亦要求,議員需基於事實和證據議政論政。
新機制下,議員不當行為將按嚴重程度處分,輕則書面警告,重則停職並扣薪。與此同時,原有的議員利益監察委員會將改名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其職能將擴大至處理實名不當行為投訴。立法會亦已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令有關財政懲處適用至違反守則而遭停職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