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天恩邨一對母子,被指13年前申請公屋時未有如實申報資產,香港房屋署經查證後,去年11月向其發出「遷出通知書」,雖其就診的青山醫院證明書,曾建議應容許二人繼續居住公屋單位,但上訴失敗,兩母子其後先後墮樓亡。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回應時表示對事件非常難過,強調房委會已人性化、在情理兼備之下處理個案。
何永賢:已給予多次機會申報
何永賢早上(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據其了解同事在整個過程中已盡力協助該對母子,當知悉上訴委員會要發出遷出通知書時,已即時轉介個案至社會福利署,由社工提供支援。當中亦明確指出「遷出通知書」是因他們涉及瞞騙,沒有申報資產超出限額,因而需要遷出 ,但同時亦給予他們時間搬遷,換句話可暫緩遷出,直至他們找到一個安身之所,並得到他倆同意幫助申請寶田中轉屋。
何永賢並解釋,事件緣於該對母子在2012年申請公屋時,多次申報中都漏報擁有土地,而該兩幅土地的價值估值70多萬元,加上其的資產總值超過限額,不符申請公屋資格。何永賢形容已給予多次機會申報,仍出現瞞騙,故資料交到上訴委員會時,由獨立運作的上訴委員會審視資料後,已考慮整體原因,在情理兼備之下,盡量作出平衡而決定發出「遷出通知書」。
她指,針對特殊需要住戶個案,日後會向房署職員提供訓練,讓他們加強對住戶的認知,「要佢哋同住戶溝通多啲、再細心啲」,及如何處理情緒比較容易敏感的住戶等,亦會提醒同事執行細節。
何永賢重申,上訴委員會是個很獨立的機制,房委會的角色如秘書處只提供協助,處理文件文書。上訴委員會連主席在內共有130名成員,來自社會各界,包括有法律背景人士、律師、社工、教育界及專業人士,審裁小組每次由主席委任3人組成。處理今次個案的有兩名律師,其中一人有社工背景,整個制度很完整。本年首7個月內,經上訴委員會處理的公屋遷出通知書,有近四成最終獲得修訂及取消,26%上訴個案則獲得取消,亦有住戶尋求司法覆核。她指,日後也會物色有醫生背景的人士為上訴委員會,加入醫學角度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