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棄置車輛問題,香港運輸署提醒登記車主,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將於本月22日起實施。車主名下輛在兩年或以上未領牌,必須在3個月內續牌、 或稱劏車拆毀、 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交運輸署,並取消登記。

署方指新制度目的是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的車輛,從源頭解決不當棄置車輛問題。 登記車主須為名下車輛負上責任。

運輸署發言人指,由22日起會發信通知車主,如車主在通知期的3個月屆滿前仍不適當跟進,即屬犯罪。 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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