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慶日發生的香港南丫海難造成39人喪命。死者家屬堅持下,事隔13年終召開死因庭,聆訊期間揭示船廠建船時已未建水密門,專家認為是令船隻2分鐘內沉沒的主要原因。結果裁定南丫海難全部死難者屬「非法被殺」。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21日)宣讀判詞,指兩名船長誤殺的證據達到民事審訊的舉證標準,亦滿足刑事審訊的標準,因此裁定39名死者非法被殺。

周慧珠指上訴庭下令圍繞六個議題研究死因; 包括涉事「 南丫四號」 的建造商知悉要為船隻安裝水密門、 船舶繪圖員計算出錯的責任、 涉事另一艘船、港九小輪「 海泰號」 的船頭是否有加裝鋼片,以及海事處檢查「 南丫四號」 艙門的時段等。

香港特區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在立法會被追問有關裁決時回應指,法庭就死因研訊宣判,港府將密切留意和審視法庭的判決,完畢後會作出回應。

事發於2012年國慶日晚上,124名港燈員及家屬 坐「南丫四號」到維港觀賞煙花,回程被「海泰號 」撞沉。 事隔逾13年,至去年5月召開死因庭,先後傳召84名證人作供,研訊歷時44天,不設陪審團,主理的裁判官周慧珠曾三度推遲裁決日期,今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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