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鶴麟   資深電視人

大英帝國刑罰花樣多,比如,鞭刑;又如,社會服務令。英國殖民者在新加坡、馬來西亞以及汶萊留下了鞭刑,而在香港則留下了社會服務令。香港比較走運,因為社會服務令比鞭刑好受多了,阿彌陀佛!

在中國的笞刑始於西漢文帝、景帝時期,景帝時規定,笞刑只能打臀部。

香港社會普遍認為社會服務令是比較寬鬆的刑罰,但香港的法官就說這種看法愚昧。香港上訴法庭曾清楚表明,不應視社會服務令為「較輕程度的刑罰」。
可是,它明明就是比較輕啊。

被判社會服務令的人,不用坐牢,不會失去人身自由,衹要按照社會福利署(社會服務令的執行機構)的指示,在規定時間前往規定地點做無薪工作即可。工作內容通常包括:去老人院照料老人、去醫院照料病人,或者,去學校幫著油漆翻新的課桌椅,諸如此類。

藝人謝霆鋒2002年因車禍後頂包案被拘捕。

香港藝人謝霆鋒因2002年車禍頂包案件,2003年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最高級別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先後被指派到一家圖書館、一家「家庭生活教育資料中心」以及一家智障兒童康服機構工作。前兩站的工作都跟整理圖書資料有關,而在智障兒童康服機構的工作就有點挑戰性,除了要陪智障和殘疾兒童唱歌玩遊戲,還要為全身癱瘓的小童餵食、擦身及清理便溺。

不管做什麽,社會福利署都會來人監督。規則訂明,若遲到或早退半小時或以上,除扣除實際遲到或早退時間外,每半小時會加扣15分鐘;若在指定集合時間遲到超過一小時才到達集合地點,感化主任會要求你立即離開,下周再來吧。而一個社會服務令按規定必須在12個月內完成,若無法在規定日期內完成你的社會服務令,你可能會因此再次上法庭,法官可能會重新判處你另一項刑罰,或者,判處你繼續完成社會服務令,另加罰款不超過港幣一千元。

這種刑罰值得內地借鑑。動不動就把違法者抓去坐牢,監獄不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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