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建議修例禁止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進口、製造、銷售、分發及宣傳一律被禁止,違者最高可判囚半年及罰款五萬港元,而在禁煙區使用電子煙,最高可判罰款五千港元。條例草案星期五(15日)刊憲,獲立法會通過的話,刊憲後六個月生效。

香港食物及衞生局提交的《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訂明禁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旅客亦不准攜帶入境,香港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阮慧賢指,實施初期會寬鬆處理。

阮慧賢又表示,規管主要是盡早防止新興的煙草產品在港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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