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控煙條例可能會作修訂,除擬將電子煙納入控煙範圍,巴士站台、地鐵口等人流密集處也將禁止吸煙。《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正向公眾徵求意見。
深圳目前控煙條例所指的吸煙,是指持有點燃的煙草製品,修訂後會加入使用電子煙或者持有點燃的其他煙草製品。
控煙範圍方面,當前全市禁煙場所主要僅限室內,但當局為保障公眾健康,計劃將公共汽車、長途巴、的士、地鐵、船舶及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區,一併列作禁煙場所,同時又會把地鐵站出入口外五米範圍列為禁煙區。
新修訂不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
新修訂下,只要在禁煙場所吸煙,政府部門控煙執法人員責令改正,即可處50元人民幣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者,徵收200元人民幣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500元人民幣罰款,而不需目前規定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