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星期二(26日)表示,收到中央公函,要求就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一事提交報告。身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同日指,中央以公函方式要求特區政府提交報告,是高規格的方式,反映中央高度關注「港獨」問題,對「港獨」主張及團體零容忍。

就公函要求特首提交報告,梁美芬指,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二條、第四十三條和第六十條,及國家憲法第八十五條及八十九條,中央與地區一直有此安排,並非罕見,故中央要求特區政府提交報告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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