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星期三(3日)首讀《逃犯(修訂)條例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受質詢時重申,今次修例是為避免有人利用法例漏洞鑽空子。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同日澄清,移交逃犯的申請必須經過律政司、行政長官及法庭三重關卡,即使要求引渡一方提交的證據或文件,當事人亦可向法庭提出抗辯,並非行政長官一人「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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