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就港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為避免影響日後可能出現的司法程序,政府已參考香港律政司的意見,只公布有關報告的主體內容。

行政長官應中央政府要求,已經在星期二(16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及有關情況的報告,內容包括事件背景和過程摘要等。

中央政府今年2月26日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發公函,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要求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公函重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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