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涉嫌在台灣殺害香港女子潘曉穎的疑犯陳同佳,於返港後處理女死者的財物被控,他早前在香港承認四項洗黑錢罪,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囚29個月。
法官彭寶琴星期一(29日)判刑時指,考慮到涉案財物是由死者身上得來,部分財物更是由台灣帶回港,性質嚴重,而被告陳同佳是唯一受益人,上述都屬於增加刑期的因素,但法庭同時考慮到陳同佳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
法官又指,由於被告涉嫌謀殺的罪行是在另一個司法管轄權發生,香港法院未能處理,明白公眾可能因而感到沮喪,但強調司法制度需要被告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
陳同佳去年3月被捕後已還柙超過1年,意味他仍要監禁約16個月。
控罪指,陳同佳去年處理女死者的財物, 包括滙豐銀行提款卡、 相機、 手提電話、 兩萬元台幣, 及約1萬9千元港幣。案情透露, 被告曾經在警戒下承認殺死女友,並棄屍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