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四月初在小學試題外洩案中,釐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適用於取用自己的電腦犯案,意味香港律政司以該罪行作為「萬能Key」控告偷拍裙底等行為變得不再可行。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星期二(30日)發表報告書,建議新制訂「窺淫罪」,針對未經同意下為性的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拍照、錄影等行為,法改會亦建議新訂一項特定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香港立法人會議員葛珮帆讚報告建議全面,又認為即使為錢偷拍私人部位亦可構成罪行,屬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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