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棚天下】程鶴麟:香港人不說「納稅光榮」但會乖乖納稅
程鶴麟 資深電視人
每年1月份是香港的納稅月,打工仔要在這個月裡繳交絕大部分應繳稅款,剩下一點點餘款可以延遲到4月份交齊。當然你願意1月份全部繳交也是可以的。
香港沒有納稅光榮的說法,只有偷稅漏稅犯法的說法。
香港也不講納稅人的權利,因為納稅人並沒有特殊的權利。許多沒有收入的人(比如還在念書的未成年人)、低收入的人,他們依法不用納稅,但同樣享有和納稅人一樣的全部權利。換句話說,公民的權利跟納沒納稅無關。貧窮人群不僅不用納稅還要得到政府扶貧支援呢,他們照樣享有公民的一切權利。
又不講納稅光榮,又不講納稅人的權利,大家會乖乖納稅嗎?答案是會。為什麼呢?因為一個人應該納稅而不納稅就是犯法,而犯法就會受罰甚至坐牢。
香港人納稅不是為光榮,不是為完成納稅義務從而獲得什麼「納稅人的權利」,只是為了不受罰、不坐牢。
香港稅務局的官方網頁上,掛著2000年4月1日至今的所有稅務違法的判決個案,其中,觸犯《稅務條例》第 80條的個案31例,基本上是漏報收入,全是罰款處理;觸犯《稅務條例》第 82條的個案46例,基本上是「做虛假陳述」,最輕的判處社會服務令160小時,最重的判處入獄24個月。
最重的這個案例,是一名公司董事2007年7月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逃繳利得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24個月。
這位董事涉案金額多少呢?——「被告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所短報的利潤合共 595萬多元,其涉及的少徵收稅款總額為 96萬多港元。」
香港稅務局網頁上說,本案「是歷來被判刑期最長的逃稅個案。」
香港是中國最富裕的城市。2019年4月,花旗銀行《香港千萬富翁調查報告2018》顯示,總人口僅有區區740萬的香港,擁有1000萬港元或以上淨資產的千萬富翁達到51.1萬人。如果計算百萬富翁,這個數字立即擴大一倍。花旗銀行2018年4月公佈的數據顯示,香港百萬富翁人口超過100萬。也就是說,香港每7個人裡面,就有一個人是百萬富翁。
這麼富裕的城市,逃稅96萬港元就成為「歷來被判刑期最長的逃稅個案」,可見香港納稅人守法程度有多高。
香港稅務局每當成功檢控一宗逃稅案件,就會通過傳媒廣泛報道,以此阻嚇企圖逃稅的人。香港媒體在報道這類案件時常常會帶上這樣一句話:「稅務局提醒納稅人,《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和罰款5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3倍的罰款。」程老漢認為,是稅務局囑咐記者這樣寫的。
事實證明,讓人類守法的最佳手段就是對違法者進行相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