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鶴麟 資深電視人
香港人不說「納稅光榮」但會乖乖納稅,因為一個人依法應該納稅而不納稅,會被罰款甚至被送去坐牢,絕大多數香港人不想被罰款,更不想坐牢。
香港人也不說「逃稅可恥」,因為沒啥可恥的,去坐牢就是。坐牢不是恥辱,是受懲罰。這跟佛家精神很接近。從佛教的角度看,坐牢不是受懲罰,只是「消業障」。造了「業」的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犯錯之後要受苦,要不然就違背了「因果」。
香港人也不恨逃稅者,不會像內地人那樣。內地范冰冰逃稅,全國從南到北從東到西多少人口誅筆伐,像是偷了他們的錢。其實作為一個納稅人,你把稅款交給稅務局之後,那些錢就跟你沒關係了,你別以為因為你納稅所以你是稅務局的股東,你也別以為逃稅的人侵犯了你的利益,他沒有侵犯你的利益。
內地許多人批判范冰冰逃稅還不解恨,就造謠說她被很多男人睡、她被逮捕,甚至有傳言說她被秘密處決……等到她補完稅交了罰款,居然不用坐牢,那個失望和不滿啊!嘖嘖嘖!
但香港人絕不會這樣。因為香港人公私分明絕無混淆,我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但是公共財物就不關我事了。我的錢包、我家銀行帳戶之外的任何錢財都不是我的。所以,香港人只會在自己私人財產被侵犯的時候生氣,而對貪污受賄或逃稅都不會動氣。他貪污的錢反正不是我的,我也不曾賄賂過他,逃稅者也沒有侵犯到我的錢包。
你納稅他卻逃稅,你就不生氣嗎?當然不生氣啊。我納稅不是因為我道德高尚,只是我不想受罰款損失更多,更不想坐牢。而那個逃稅的傢伙,沒被查到是他僥倖,被查到是他坐牢,跟我沒關係。
所以,整體來說,香港人對貪污受賄或逃稅之類的罪犯都不恨,香港人對這類違法犯罪好像沒有「痛恨」這個感情。這可能是因為香港人不認為貪污受賄或逃稅的人侵犯了自己的利益。
一個人因貪污受賄或逃稅而坐牢,他的親友可能會痛心,無關的人就無所謂。反正有法律管著,用不著我們路人甲乙丙丁義憤填膺。
這種現象顯示,香港人比較具有自由的精神。
日本哲學家岸見一郎在他的著作《被討厭的勇氣》中說:「所謂的自由,就是即使被別人討厭,你還是照自己的方式過日子。」
程老漢要說,所謂的自由,就是即使看到別人因巧取豪奪而過著紙醉金迷的日子,你也不會生氣,不會羡慕嫉妒恨,你還是照自己的方式過日子。
從這個角度說,香港人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