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冠病毒疫情持續,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緊急會議,即時授權廣州市和深圳市政府,在必要時可依法緊急徵用房屋、設施、物資等作應急防疫應變,是中國改革開放後首次,也是2007年物權法後,首次政府被授權有緊急權力徵用私人財產。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星期二(11日)早上召開緊急會議,通過《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市和區的政府,以及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可以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在醫療衛生、資金保障、交通運輸、市場管理和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有權實施臨時應急行政管理措施或者發佈決定,可依法臨時徵用單位或者個人的房屋、場地、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作疫情防控用途,並可要求相關企業組織提供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至於臨時徵用房屋、場地、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向被徵用單位或者個人發出應急處置徵用令,並做好登記註冊工作,依法予以補償,能返還的,應當及時返還。
另外,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由星期二(11日)起,市、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必要時可依法向管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徵用疫情防控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相應的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給。
疫情防控指揮機構亦應當向被徵用單位或個人發出應急徵用憑證,並依法予以歸還或者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