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港區維護國安法》生效後,官媒新華社報道,根據港區國安法規定,國務院任命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鄭雁雄出任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李江舟、 孫青野出任公署副署長。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聲明,表示歡迎國務院作出有關港區維護國安的人員任命。特區政府將與港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安公署通力合作,各司其職,竭盡所能執行《港區國安法》,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中央在香港特區設立的國安公署,職責為分析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並按《港區國安法》在特定情形下,依法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2. 港府宣布根據《港區國安法》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任命劉賜蕙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

 

港區國安委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香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會同時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港府亦宣布,香港特區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設立的專門檢控科正式成立。首批檢控官已獲港區國安委同意任命;至於檢控科的負責人,會稍後作任命。

另外,行政長官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六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名單未有公布。

港區國安委將於稍後召開首次會議。

根據《港區國安法》,由特區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港區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並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港區國安委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港區國安委履行職責的相關事務提供意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將列席港區國安委會議。

 

3. 七月一日一批市民在港島銅鑼灣及灣仔一帶違法聚集,期間演變成警民衝突,10人被指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拘捕,其中一名疑在灣仔柯布連道駕駛電單車時撞傷警員的男子,他被控以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是《港區國安法》生效以來首宗被落案檢控的案件。

案件星期五(3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意外後多處骨折,仍在東區醫院留醫,缺席聆訊,案件押後至6日或被告出院後再訊。

另外,涉在七一刺傷警員、當晚在飛機上被截獲的24歲男子,警方落案控以意圖傷人罪,星期五(3日)下午提堂,申請保釋被拒。

 

 

4. 香港特區政府2日晚深夜發聲明,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在今時今日,是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嚴正譴責任何挑戰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行為。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有關口號有問題,但只叫口號未必會違反國安法,認為表徵可查下去,了解意圖及行動,包括有否安排組織及實際行動。

 

5. 《港區國安法》生效,繼美國眾議院後,參議院亦通過所謂《香港自治法案》,容許對參與實施「港區國安法」的官員實施制裁,正等候總統特朗普簽署成為法律。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美國國會參衆兩院分別通過所謂《香港自治法案》,認為此舉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内政。

聲明指,中國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據是《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而非《中英聯合聲明》。香港回歸後,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宣示的對港方針政策,均已納入《基本法》,得到全面有效實施,不存在中方違反國際義務的問題。

聲明亦指,強烈敦促美國國會及一些政客,立即停止干涉包括香港事務在内的中國内政,如果美方一意孤行,中方必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堅決回應。

美國兩院通過的所謂《香港自治法案》,要求對參與制定「港區國安法」的中國官員實施制裁,懲罰與他們有業務往來的銀行,要求制裁在實質上有份參與中方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作承諾責任的人士或單位。

 

6. 《港區國安法》生效,引起國際社會關注。日本放送協會(NHK)(3日)報道,日本執政自民黨正草擬決議案譴責,並將要求日本政府停止邀請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以國賓身分訪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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