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及商務部2020年12月31日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由今年2月1日起實施,內容共27條,推進增值電訊、教育等重點領域開放,擴大商務服務對外開放,並放寬製造業、採礦業准入。
擴電訊教育領域開放
在製造業領域,把全國和自貿試驗區「2022年取消乘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限制」提前一年實施,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汽車產業率先開放。
在採礦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採及選礦的規定,按照國家和海南省礦業領域內外資一致的措施實施管理。
在諮詢和調查領域,除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市場調查領域的外資准入限制;允許外商投資社會調查,而中方股比不低於67%,法人代表應當具有中國國籍。在法律服務領域,准外商投資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訴訟法律事務。
清單亦擴大增值電訊業務開放,取消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外資准入限制,允許實體註冊、服務設施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企業面向自由貿易港全域和國際開展互聯網數據中心、內容分發網絡業務,促進海南滙聚數據,發展數字經濟。
中國政府制定了汽車業外資開放時間表,在2022年開放所有限制,海南提前享受政策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