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聯同康文署2019年12月採取行動,驅趕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的無家者,其中康文署人員在未有通知下,將無家者的私人物品丟棄。14名無家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政府索償2000至1萬3000元,無家者一方獲裁定勝訴,康文署要向每人賠象徵式100元,至於雙方都要各自付訟費。
審裁官林希維指, 康文署未有履行「非自願託管者責任」, 沒有對物品負上合理程度的謹慎責任, 但由於無家者未能舉證損失物品的價值, 審裁官只是信納他們在事件中損失寢具, 要求康文署向每名無家者賠償100元, 雙方須各付訟費。
有入稟者對裁決表示高興, 指雖然獲賠償的100元不足以重新購置所需物品, 但認為可取回公道。協助申索的社區組織協會就指, 其中兩名無家者已經離世, 對他們感到不公, 認為當局應該制訂「無家者友善政策」, 保障他們的權益, 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
事件有14名無家者決定告政府,惟申索者馬月榮在開審前不足一個月離世,最終只剩下9人繼續申索,分別為劉嘉曦、陳大發、陳志榮、趙金興、吳隨有、周雄光、阮少碧、熊達富、陳志堅,由社協幹事吳衛東及陳仲賢代表出庭。
2012年2月15日,深水埗通州街天橋底亦發生過同類事件,一群露宿者在政府未事先通知下,包括床舖、身分證、全家福照片、私人物品等均被視為垃圾丟棄,露宿者告上法庭,要求政府道歉並賠償,法官最終判露宿者各獲賠償2000元。故事被改編成港產電影《濁水飄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