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應對新冠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修訂各風險人員的隔離管理期限及方式,其中將跟患者有直接接觸的密切接觸者、以及入境人的隔離管控時間,由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加七天居家健康監測(即「14+7」),調整為七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加三天居家健康監測的「7+3」。不過,集中隔離期間,核酸檢測次數則由四次增至五次,居家最後一日、即第十天,要再做一次。至於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檢疫安排即由原來的七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調整為七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進行三次核酸檢測。

 

同時,方案除調整風險人員的隔離管理期限和方式,也就統一封管控區和中高風險區劃定標準、完善疫情監測要求、改善區域核酸檢測策略作出修訂。當中對封管控區和中高風險區的劃定標準亦已統一,高風險區實行「足不出戶、上門服務」,連續七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為中風險區,中風險區連續三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其他地區對近七天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人員,採取七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中風險區實行「足不出區、錯峰取物」,連續七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其他地區對近七天內有中風險區旅居史人員,採取七天居家醫學觀察措施。低風險區指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實行「個人防護、避免聚集」。其他地區對近七天內有低風險區旅居史人員,要求三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

方案並要求加密風險職業人群核酸檢測頻率和次數,其中與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直接接觸的人員,核酸檢測調整為每天一次,對人員密集、接觸人員頻繁、流動性強的從業人員核酸檢測調整為每星期兩次。同時增加抗原檢測作為疫情監測的補充手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可疑患者、疫情處置時對中高風險區人員等可增加抗原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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