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前年一宗涉侵犯「黃道益活絡油」商標案的判詞,被指抄襲原告書面陳詞,令案件要發還重審後,再有陳嘉信審理的案件判詞被認為抄襲。上訴庭處理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兒子羅啟瑞的民事上訴,提到陳嘉信在判詞廣泛應用律師陳詞。不過上訴庭表示,已於有關商標案處理相關判詞抄襲問題,處理上訴時不會就陳嘉信的判詞給予比重,又或者只會給予很少比重。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開庭時提及陳嘉信前年處理的商標案,稱案件曾進行過審訊,因此可下令發還予另一法官重審,情況與羅啟瑞的民事上訴案不同,指本案可由上訴庭自行考慮相關證據後裁決。
上訴方為羅啟瑞,答辯方為羅氏家族信托基金受託人滙豐國際信託、羅嘉瑞、KSL Management Ltd.、HSBC Trustee(Hong Kong)Ltd.。
羅啟瑞一方指出,陳嘉信法官在該案判詞中,廣泛覆述滙豐國際信託一方及羅嘉瑞一方的陳詞,一字不漏引用滙豐國際信託一方部分陳詞,質疑陳嘉信處理案件時並無獨立思考。
「黃道益活絡油」商標案判詞98%抄原告 張舉能:絕不能接受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2021年處理一宗案件時,裁定被告、即生產「黃道人雙料活絡油」的星洲藥業,侵犯原告「黃道益活絡油」的商標。星洲藥業其後不服上訴,指陳官當時頒布的判詞內容,與原告一方的陳詞有98%相似,質疑涉及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至於餘下不足2%亦沒有一句完整句子由陳嘉信親自撰寫。
司法機構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完全同意上訴庭判案書中提到「判案書不能抄襲」的意見,認為抄襲行為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影響到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絕不能接受。張官已指示司法學院加強對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培訓,特別針對判案書不可抄襲方面,此外,張官及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抄襲一事嚴肅訓誡陳官,陳官表示明白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