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兵團、「假難民」湧入香港,影響治安,再有一名持擔保書的巴基斯坦籍非法勞工,1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
被捕的非法勞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經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港工作,被告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
香港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於本月十六日,連同警務處採取聯合行動,在葵涌一個車場內,拘捕一名搬運貨物、持有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擔保書(俗稱「行街紙」)的38歲巴基斯坦籍男子,調查後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另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案件仍在調查。
僱主應確定僱員可合法受僱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士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35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的。除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有明確責任向僱員查詢,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15萬。
保安局長:免遣返聲請立案數字 佔全部申請不足1個百分點
另外,多名建制派議員在香港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上,關注本港免遣返聲請的情況。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免遣返聲請申請數目近期已大幅減少,成功立案的數字,佔所有申請不足1個百分點,強調當局會加快處理,亦會考慮修訂入境條例,收緊聲請時限,同時警方已調派人手及加強情報收集,打擊「假難民」衍生的罪行。 李家超又指, 若有科技可幫助執法,改善執法人員工作環境, 都會盡量考慮採用。
有議員問保安局是否可研究設立收容中心集中處理申請者,局長李家超表示,正研究如何加大入境處處長的羈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