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多名非異性戀者提出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當地最高法院將作出裁決。參與請願行動的性小眾人士指,未能如異性戀者般結婚,有違印度憲法赋予他們的權利,令他們變成「二等公民」;提出反對的印度政府及宗教領袖則指,同性婚姻合法化違反印度文化。若法庭認同支持者所依據的婚姻平權,裁定同性戀婚姻合法,不單賦予性小眾結婚的權利,亦會推動印度其他包括規管領養、離婚及遺產繼承的法例的變革。

最高法院一個由五名憲法法官組成的法官團,在今年四月至五月分別聽取支持及反對方的理據後,將於日內就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作出裁決。其中一名有份作出裁決的法官,指他不會干預宗教個人法規,但會尋求修改一條規管印度不同種姓及宗教婚姻的法例,將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展至這些非異性戀族群。印度現時有逾一億三十五萬人口為屬性小眾人士,即印度逾一成人口的婚姻權將受到此次裁決的影響。

印度的同性戀夫婦、關注性小眾權益的人士及組織,先後向法庭提出21次將性小眾人士婚姻合法化的請願要求。代表他們的律師指婚姻是兩個人,但不單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因此應修改相關法例,以回應「婚姻」一詞隨時代不斷轉變的概念,以及性小眾人士希望他們的婚姻受到社會尊重的渴求。事實上,他們指印度憲法赋予所有印度公民根據自身的選擇與他人結婚的權利,且禁止因性取向而作出歧視。性小眾人士沒有合法結婚的權利,意味這些性小眾「伴侶」無權開立聯名銀行戶口,共同擁有房產或共同領養孩子。

代表反對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政府律師在聆訊之初,便強調只有國會方有權議決同,法庭並無權作出干預或作裁決。他們重申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兩名異性戀人士的結合,批評要求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人士,只能反映城市精英主義的觀點,促請法庭拒絕接納這些針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請願要求。在此議題上,印度不同宗斆領袖罕有地聯袂反對同性間的結合,部分宗教領袖強調婚姻旨在繁衍,而非休閒娛樂。

縱然面對來自政府及宗教領袖的反對聲音,但法庭仍接納這些性小眾人士的請願要求,就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作出裁決;聆訊期間,法官亦要求政府闡述他們如何回應這些性小眾族群的訴求及問題。他們指法庭不會對規管宗教的個人法規作出干預,但會探求能否修改1954年特殊婚姻法,將適用範圍擴展至性小眾。

一直以來,印度大部分的婚姻都受制於例如回教女得姻法及印度教婚姻法等宗教個人法規。這些法規只承認來自同一種姓或同一宗教之間的婚姻結合,因此若兩個來自不同宗教的人欲結婚,其中一方必須放棄自己的宗教信仰,改隨伴侶的宗教。顯然,這與包括遵從個人宗教信仰等受印度憲法保障的個人自由相違背。

因此印度政府在獨立後,便通過1954年特殊婚姻法,訂立法律機制,讓來自不同種姓或宗教的一男一女,不再需要其中一方放棄自己原本的信仰,亦能夠結為夫婦。因此今次法庭亦希望透過此法的概念及擴闊其適用範圍,涵蓋至性小眾,讓同性戀婚姻能夠合法。

雖然現時外界難以預測法庭裁決及法官判詞內容,但外界普遍認為法庭會賦予同性戀夫婦一些社會及法律權利,當中包括容許性小眾夫婦開立聯名戶口,互相成為彼此保險的受益人奬及共同擁有房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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