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整形外科醫生李宏邦涉於2018年11月,為私人銀行副總裁張淑玲注射俗稱Botox的肉毒桿菌素後,張淑玲及後陷入昏迷,送院後不治。高等法院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李宏邦一項誤殺罪成。惟被告代表律師稱被告年屆93歲,患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並引述社會福利報告,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法官郭啟安今早(12日)在高等法院,按例判被告無條件釋放。

93歲被告李宏邦,被控2018年11月12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案情指,52歲女子張淑玲2018年到尖沙咀一間美容中心,接受肉毒桿菌注射後死亡。負責的醫生李宏邦其後被控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病人。
李宏邦被指涉及疏忽的行為,包括儘管死者案發前曾攝取催眠藥及禁食狀態不確定,仍繼續施用鎮靜藥物;未有在死者處於鎮靜狀態期間監測氧氣飽和度;未有在死者出現呼吸困難時提供氧氣;未向死者提供鎮靜劑的拮抗劑;而當其他醫學專業人士詢問時,被告隱瞞醫療和藥物資料。
高等法院陪審團今年九月,一致裁定現時患有阿茲海默症、重度認知障礙症的李宏邦,不宜答辯。不過法庭仍須裁定被告所為是否構成嚴重疏忽引致的誤殺。
高等法院上月舉行「特殊聆訊」,陪審團裁定李宏邦在案中有構成誤殺罪中的行為。郭法官指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6條,法庭量刑時可考慮醫院令、監管和治療令或監護令,然而李宏邦年紀老邁,已無法治療及復原,故前兩者不適用。郭官續指感化官探訪李宏邦住所,訪問照顧李宏邦的妻子和兒子後,認為兩人連同家傭能穩定照顧李宏邦,財務狀況亦穩定,毋需外來干預,因此認為不必判處監護令。因此郭官指法庭無權另行量刑,僅餘判刑選項只有無條件釋放,遂無條件釋放李宏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