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將至,香港入境事務處連同多個部門在全港多區年宵市場展開一系列反非法勞工行動,嚴打非法勞工及相關違法行為,行動中共拘捕36人。

入境處聯同香港警務處、海關、食衛署、康文署執行聯合行動,自2月6日至昨日(15日)在各區年宵市場展開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調查人員巡查多個年宵市場攤檔拘捕12名懷疑非法勞工及6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4男8女,年齡介乎18至52歲,被捕時正於攤檔從事銷售工作;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為2男4女,年齡介乎33至49歲。執法期間,入境處亦安排宣傳車及職員前往全港各區,向年宵市場檔主及其他商戶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切勿聘用非法勞工。

 

在其他反非法勞工行動中,調查人員亦搜查了食肆、零售店及車房等多個目標地點,共拘捕12名懷疑非法勞工。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3男9女,年齡介乎20至54歲,當中2男2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其中一名女子更同時涉嫌行使及管有偽造身份證。懷疑非法勞工主要從事洗碗、車場技工、搬運等工作。

與此同時,行動中亦拘捕2男1女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年齡介乎35至65歲,以及3名涉嫌協助及教唆非法勞工的男子,年齡介乎42至45歲。目前,有關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進一步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亦不得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三年。根據《入境條例》第20(1)(a)條,若入境者在香港被裁定觸犯可判處不少於兩年監禁刑罰的罪行,行政長官可向其發出遞解離境令,禁止其日後任何時間留在香港。此外,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屬違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等不可合法受僱者,最高刑罰已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發言人指出,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聘用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確定有關僱員可合法受僱。除查閱僱員身份證外,亦須向僱員作出查詢,確保不會對聘用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若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必須查閱其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一年。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相關罪行。

此外,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若初步審核顯示有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指標,會依據標準核對清單作全面調查及識別,被識別的受害人會獲提供緊急介入、診症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等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受害人,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相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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