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奈雪的茶、茶百道相繼在港交所上市後,新茶飲第三股似乎只差「臨門一腳」。

 

中國現製飲品企業古茗周二(4日)正式發布全球發售公告,啟動招股程序,宣布計劃於2月12日在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

 

 

此前,於2025年1月7日,蜜雪冰城港股IPO獲得中國證監會備案,滬上阿姨也緊隨其後獲得備案。與此同時,茶顏悅色和霸王茶姬也相繼傳出計劃赴美上市的市場消息。

 

 

公告顯示,古茗計劃全球發售約1.59億股股份(視發售量調整權及超額配股權行使情況而定),其中國際發售股份約為1.43億股,占比90%;香港公開發售股份(可予重新分配)約為1586.12萬股,占比10%。

 

每股發售價範圍在8.68港元至9.94港元之間,每手買賣單位設定為400股股份。香港公開發售已於2月4日上午9點拉開帷幕,並將於2月7日中午12點截止,預期定價日為2月10日,最終發售價及分配結果預計不遲於2月11日公布。

 

古茗預計,公司將於2月12日上午9點開始在港交所主板正式交易,股份代號確定為1364。以上述發行區間計算,古茗的IPO市值將介於202.46億港元至231.85億港元。

 

本次IPO發行中,古茗已共引入5名基石投資者,累計認購7100萬美元——其中,騰訊認購2500萬美元,元生資本和正心谷資本分別認購1500萬美元、美團龍珠和Duckling Fund則分別認購800萬美元。

 

而在IPO前,古茗僅在2020年開放了融資窗口,投資方包括美團龍珠、紅杉中國、Coatue等知名機構,累計融資規模約6.74億元人民幣。

 

古茗的上市進程也並非一帆風順。2024年1月2日,古茗曾首次向港交所遞交招股書,但遞表半年後,招股書顯示失效。2024年12月9日,古茗獲中國證監會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通知書,並於12月15日更新招股書,繼續推進上市進程並於2025年1月初通過港交所聆訊。

 

根據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發布的數據顯示,新茶飲市場規模增速預計將從2023年的44.3%放緩至2025年的12.4%。

 

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曾指出,目前中國的新茶飲步入了空窗期關閉、內卷加速以及淘汰賽的最後階段,越來越多的頭部企業都在加緊IPO。

 

「IPO能夠讓企業的綜合實力加強、護城河拓寬加深,整體資金會更加充裕,未來行業馬太效應將會表現得淋漓盡致。」

 

作為以供應鏈見長的頭部新茶飲品牌,古茗至今未在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開店。

 

2024年12月15日,古茗更新了招股書。招股書顯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古茗門店數量達9778家,其於全國17個省份建立布局並將持續增加門店網絡密度,其中80%的門店位於二線及以下城市,浙江是核心區域。

 

業內人士中環菠蘿包分析認為,古茗在業務上存在隱憂,「古茗有自己的一套開店打法,區域加密擴張的方式經事實數據驗證是成功的。但當市場從藍海變成紅海,過去無往不利的打法於當下能否奏效尚未可知。作為沖到行業第二位置的茶飲品牌,一線城市只進入了深圳,沒有進入最激烈的北上,這多少有些奇妙,其近兩年於山東的開拓似乎並不順利。」

 

但他同時指出:「目前來看,古茗港股IPO的反饋比較積極,不少大機構參與了基石投資的談判,而且從最終結果來看,反饋是正向的。聚焦到品牌本身來說,公司財務數據的表現頗為亮眼。有些人提到古茗GMV下降,我認為這是個問題,但這是整體行業問題,所有新茶飲都面臨GMV下降,對古茗單獨拿GMV說事有失公允。」

 

收入與利潤方面,去年前三季度,古茗收入64.41億元,經調整利潤(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為11.49億元。2023年全年,古茗收入為76.76億元,經調整利潤為14.59億元。招股書顯示,2023年古茗的加盟商單店經營利潤達到37.6萬元,加盟商單店經營利潤率達20.2%,而同期中國大眾現製茶飲店市場的估計單店經營利潤率通常在15%以下。

 

GMV(商品銷售額)方面,招股書顯示,2024年前三季度,古茗GMV為166億元,較2023年同期增加20.4%。按2023年GMV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門店數量計,古茗是中國最大的大眾現製茶飲店品牌(10元-20元價格帶),亦是全價格帶下中國第二大現製茶飲店品牌。

 

對於本次全球發售所得款項,古茗計劃將凈額約25%用於擴充信息技術團隊,提升業務管理和門店運營數字化水平;約25%用於加強供應鏈能力與管理效率;約20%用於加強品牌建設,增進與消費者聯系,多方式塑造品牌形象、提高認知度;約10%用於持續推行地域加密策略,招聘員工管理加盟商,強化支持,構建緊密加盟商團體;約10%用於聘用產品研發專家,提升產品研發能力;其余約10%用於營運資金及其他一般企業用途。

 

(原文連結:觀察者網


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新規:

深遠影響與積極應對

一方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國家稅務總局正式發布了《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將在 2025 年 1 月 19 日之前面向社會公眾廣泛徵求意見。此規定明確指出,互聯網平台企業需按季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相關收入信息,涵蓋銷售收入、經營收入、勞務收入、佣金收入、打賞收入、廣告收入等諸多方面,不過,對於規定實施前的存量收入信息則無需報送,而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收入信息也可免於報送。

 

這一新規猶如一顆石子投入平靜的湖面,對各方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 對互聯網平台企業而言:

o      新規要求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涉稅信息,具體包括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關鍵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報送內容主要為平台內商戶收入的匯總數據,並不會涉及消費者的個人信息、網購信息以及支付信息等敏感內容。這一舉措猶如為稅務機關配備了一副 「透視鏡」,能夠幫助其更全面、深入地掌握平台內經營者的稅收狀況,從而顯著提升稅收徵管的準確性與效率。

o      與此同時,新規也清晰地界定了平台企業在信息報送過程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倘若平台企業未能按時報送信息,或者報送的信息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等問題,那麽將極有可能面臨行政罰款等一系列法律責任的追究。不過,為了切實減輕平台企業在信息報送方面的負擔,保障信息安全與質量,並合理規避法律風險,對於工信、人社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與稅務部門已經共享的涉稅信息,互聯網平台無需進行重覆報送,無疑為平台企業帶來了一定的便利與保障。

  • 對平台內合規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來說:

o      新規的實施並不會導致他們所承擔的稅負發生任何變化,因為該規定的核心宗旨在於規範稅收徵管秩序,而非增加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稅負負擔。然而,對於那些存在虛假申報、偷逃稅等違規行為的經營者而言,新規的出台無異於敲響警鐘。由於互聯網平台企業將定期向稅務機關報送涉稅信息,稅務機關能夠更便捷、高效地發現和查處偷逃稅款等違法行為,從而促使這些違規經營者的稅負回歸到正常水平,維護稅收公平與正義。

o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新規所要求的信息報送工作全部由互聯網平台企業負責完成,平台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無需另行報送,很大程度上避免給他們增加額外的報送工作負擔,讓他們能夠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自身的經營和業務發展之中。

  • 對基於數碼技術的整個平台經濟而言:

o      新規通過建立健全常態化的涉稅信息報送制度,宛如為平台經濟的發展鋪設了一條規範有序的軌道,持續推動平台經濟朝著規範經營和有序競爭的方向穩步前行。這一積極舉措不僅有助於全面提升平台經濟的整體形象和公信力,還能夠吸引更多合法合規的經營主體投身其中,為平台經濟的蓬勃發展註入源源不斷的活力,進而推動平台經濟實現規範健康發展的美好願景。

o      例如,新規出台後,以往虛假 「刷單」 所帶來的網絡虛假交易將面臨稅務成本的增加,這將從源頭上有效遏制網絡虛假交易的滋生與蔓延,使得消費者能夠在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中購買到更加貨真價實的商品,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新規的實施也有助於稅務機關更加全面、精準地掌握平台內經營者的稅收情況,進一步提高稅收徵管的質量和效率,從而有效減少稅收流失,為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提供堅實保障。

 

綜上所述,《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恰似一把雙刃劍,對互聯網平台企業、平台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以及整個平台經濟都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作為互聯網平台企業,應當積極主動地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申報流程,確保涉稅信息能夠按時、準確地報送至稅務機關;而對於平台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來講,則要不斷提高自身的納稅意識,始終堅守守法經營、守法納稅的底線。我們堅信,在新規的規範和引領下,必將有助於規範稅收征管秩序、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提升稅收徵管效率以及推動行業自律,同時也能夠更好地維護稅收秩序,有效減少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這無疑是對守法經營者的最佳保護與有力支持。


上市公司補稅風波:深度解析與啟示

一方

 

在 2024 年的中國 A 股市場舞台上,一場上市企業集中補稅的大戲悄然上演,諸多上市公司被捲入其中,引發了各界的高度關注與熱烈討論。包鋼股份、聯建光電、華林證券、北大醫藥等十幾家公司紛紛發布補稅公告,成為市場焦點。其中,博匯股份的補稅金額高達近 5 億元人民幣,其甚至不惜以停產之舉來應對稅務局,然而最終仍不得不全額補繳稅款,這一事件無疑在市場中掀起了驚濤駭浪。

在這眾多的補稅案例中,華林證券與維維股份的情況尤為引人注目,它們的補稅事件猶如兩顆重磅炸彈,在媒體與公眾的輿論場中持續引爆。

先看華林證券,在 2024 年 4 月 7 日,其發布公告稱收到了國家稅務總局拉薩市稅務局稽查局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原來,拉薩市稅務局稽查局對該公司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涉稅狀況展開了全面檢查,得出的結論是公司對稅收政策的適用條件出現了理解偏差。在 2018 年至 2021 年期間,華林證券錯誤地享受了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免征稅額的優惠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相關條文規定,華林證券需要補繳這期間的企業所得稅 2932.32 萬元,並且預估滯納金將達到 1800 萬元人民幣。如此一來,這一補稅事件必然會對華林證券 2024 年的業績產生直接的負面影響,初步估算將使 2024 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減少約 4732 萬元人民幣。

華林證券聲稱是對政策理解有誤,那麼究竟是怎樣的政策規定呢?從華林證券 2021 年年報可知,依據藏政發 [2021] 9 號《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 西藏自治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若干規定 > 的通知》,2021 年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 15%,同時能夠享受西藏自治區地方分享部分的減免優惠,華林證券及其子公司華林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和華林資本投資有限公司都適用這一稅收優惠政策。然而,藏政發 [2021] 9 號文件第五條明確規定: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半徵收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部分。其一,企業吸納西藏常住人口達到企業職工總數 50%(含本數)以上;其二,企業在西藏的營業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比例 40%(含本數)以上(利用西藏資源生產產品或產品原產地屬於西藏的企業不受 40% 比例限制),並且該政策不適用於從事限制類、淘汰類行業的企業。華林證券在 2015 年 8 月將註冊地址從北京遷至西藏拉薩,但其辦公地址卻在深圳,從這一點來看,其很難符合第一條要求。而從第二條規定分析,根據華林證券 2021 年年報的數據顯示,2021 年其在西藏的營業收入為 281,863,222.72 元人民幣,而全部營業收入為 1,395,355,967.10 元,西藏營業收入僅佔全部營業收入的 20%,與政策要求的 40% 相去甚遠。儘管華林證券並未明確指出是對哪些政策細節 “理解有偏差”,但從年報以及相關稅法綜合考量,華林證券確實難以滿足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條件。這一事件深刻地警示著,稅務合規乃是企業風險防控體系的核心底線。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必須強化相關部門及人員在財務、稅務方面的專業培訓,全力構建完善的內部財務風控體系,從而在合法合規的框架內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並且嚴格依照稅法規定繳納各類稅費。

華林證券的補稅風波剛剛趨於平靜,維維股份的一則公告又將公眾的關注點引向了全國性追繳欠繳稅款這一敏感話題。在 2024 年 6 月 13 日,維維股份發布了關於湖北枝江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補繳稅款的公告。《稅務事項通知書》表明,截至 2024 年 6 月 4 日,枝江酒業未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對 1994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0 月 31 日的消費稅進行納稅申報,因此枝江酒業需要補繳的稅費總計約 8500 萬元。枝江酒業曾是維維股份的原控股子公司,儘管在 2020 年已被轉讓,但依據轉讓協議,維維股份仍需承擔交割日前枝江酒業存在的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所以在此次事件中,維維股份需要補繳的稅款超過 8500 萬元人民幣。倘若維維股份承擔這筆補繳稅款,在不考慮滯納金因素的情況下,初步估算將對公司 2024 年度利潤總額產生約 8500 萬元的影響,這一數字相當於維維股份 2023 年淨利潤的近 41%,無疑會給上市公司的利潤帶來極為沉重的打擊。

維維股份表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稅收追溯徵收事宜尚存在一定不確定性。」 這清晰地表明企業與稅務局在 「徵收 30 年前所欠稅款」這一關鍵問題上存在明顯分歧。一時間,「稅務倒查 30 年」這一話題迅速登上熱搜榜。面對洶湧的輿論浪潮,6 月 18 日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迅速出面澄清,並著重強調稅務部門並沒有倒查 20 年、30 年的相關安排。近期的查稅補稅行動,一部分是針對企業以前年度欠稅依照程序進行催繳,另一部分則是對企業存在的稅收政策適用風險按照程序予以提示告知,這些均屬於稅務部門日常例行的依法依規正常履職行為。不過,雖然稅務部門已 「闢謠」不存在倒查 30 年的情況,但依據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如果企業的行為被認定為 「偷稅、抗稅、騙稅」,那麼這些稅務問題將不受三年或五年的追徵期限限制,這也就意味著稅務部門有權對企業的納稅問題進行無期限追溯。維維股份的補稅事件猶如一記警鐘,提醒著那些業務規模龐大且財務體系複雜的大中型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務必正視歷史遺留的稅務問題,切不可心存僥倖心理,應當及時清繳往年的欠稅,以避免產生高額的滯納金甚至是嚴厲的罰款。

隨著 2024 年上市公司集中補稅問題逐漸塵埃落定,但在金稅四期持續推進的大背景下,稅務局正在全力構建更為強大、更為先進的現代化稅收征管系統。對於企業而言,這既是挑戰也是機遇,企業必須與時俱進,大力加強內部稅務合規體系的建設,以此最大程度地降低金稅四期全面上線後可能面臨的企業財稅風險,確保在日益嚴格的稅收監管環境中穩健前行。


中國證監會主席吳清宣布,新一批保險資金長期股票投資試點資金,今年上半年落地,規模將不少於1000億元人民幣,之後還會繼續擴大。吳清表明,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潛力巨大,歡迎更多外資參與,分享中國發展機遇。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由各部委領導介紹大力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有關情況。

 

吳清表示,公募基金持有A股流通市值,會在未來三年每年至少增長10%,並力爭大型國有保險公司從2025年起,每年新增保費的30%用於投資A股,意味每年為A股注入數千億長期資金。而第二批保險資金的長期股票投資試點,會於2025年上半年落實,規模不少於1000億元,之後逐步擴大。

 

其次,業績考核機制也有變化,周期有所延長,吳清指出,方案同時明確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五年以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三年以上長周期業績考核機制。吳清解釋,考核周期短是多年來制約商業保險資金、年金基金等中長期資金擴大A股投資,延長周期有助熨平短期波動對業績的影響,形容有關方案對中長期資金入市,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型突破。

 

吳清提到,近年來,受股市波動等覆雜因素影響,公募基金行業的經營理念偏差暴露、公司治理存在缺陷、投資行為短期化等問題,強調會按照去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會議,穩步推進公募基金改革部署,證監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深入檢視剖析公募基金行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吳清強調的是,證監會始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改革方向,為國際投資者打造良好的投資環境,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大門只會越開越大。他表示,中國經濟前景光明,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潛力巨大,歡迎更多外資投資A股市場,參與分享中國經濟和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機遇。


外電報道,紅杉中國接近完成對知名音響生產商Marshall Group AB收購,交易估值約為11億美元(約86億港元),而在此次交易中,Marshall創始家族可能仍保留部分股權。

 

 

消息指,紅杉中國在多方競爭中勝出,成為最有可能的買家,雙方正就最終細節進行協商,或在數日內達成協議。不過,交易目前尚未塵埃落定。紅杉中國、Marshall Group及及Marshall重要少數股東Altor Equity Partners,均未就交易作出回應。

 

Marshall Group以經典吉他音箱聞名,曾被Jimi Hendrix、Eric Clapton和Lana del Rey等著名音樂人廣泛使用。品牌成立於1962年,目前產品涵蓋音箱、耳機和無線音響等,業務遍及全球超過90個市場。

 

紅杉中國成立於2005年,是一家專注於科技、醫療和消費領域的投資機構,曾投資超過1,500家公司,包括阿里巴巴(9988)、比亞迪(1211)和字節跳動等知名企業。此次計劃收購Marshall,反映紅杉中國正加快布局歐洲市場的步伐。

 

隨着市場競爭加劇,不少原本專注於中國市場的私募基金,將目光轉向東南亞、日本及歐洲等地區,以尋求更大的投資機會。若收購順利完成,紅杉中國的資金和其他資源,或能為Marshall品牌注入新的活力,助力其進一步拓展全球市場。


香港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周三(22日)在發布會上表示,在高利率環境下,香港銀行業過去三年的盈利增長率降至最低水平。2024年前三季度,香港銀行業整體盈利增長率為8.4%,而第四季度基本保持這一水平,成為近三年來的最低點。

 

 

盈利增速放緩的一個原因是貸款減少。阮國恒指出,2024年香港全年貸款下降了2.8%,自2022年起貸款總量開始收縮。在高利率環境中,客戶的貸款意願降低,內地與香港的借款利率差異在1.5至2個百分點之間。因此,在利率保持較高水平且鄰近地區利率較低的情況下,預計香港的貸款需求將繼續保持現狀。

 

「去年前三季度,銀行的凈利差同比出現下滑,對銀行造成一定的壓力。然而,貸款僅佔香港銀行整體盈利來源的30%-至40%,香港的銀行過去十幾年在收入多元化方面表現良好。」

 

阮國恒提到,香港離岸人民幣(CNH)貸款在2024年有所增長。如果能夠以較低利率的貨幣發放更多貸款,就能部分緩解高利率帶來的壓力,如果香港經濟持續復蘇,貸款需求也有望恢復強勁。

 

阮國恒表示,在壞賬率方面,香港銀行業的整體壞賬率維持在2%左右。其中,占貸款總額15%的商業房地產壞賬率為0.11%,而中小企業貸款的壞賬率略高,為4%左右,但仍在歷史平均水平3%至4%的範圍內。

 

阮國恒認為,香港銀行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依然強大,風險可控。在特定類別的貸款中,以撥備金額計算,銀行的撥備覆蓋率為65%,若計入抵押品價值,則達到130%,顯示出銀行的整體撥備覆蓋率是充足的。

 

在支持中小企業方面,他表示,中小企業是香港經濟的支柱,其承受能力相對較弱。金管局會確保銀行不會針對中小企採取加劇周期轉變的信貸措施。

 

(原文連結:21世紀經濟報道


新東方-S(9901.HK)、東方甄選(1797.HK)周三(22日)開盤股價雙雙大跌。截至9:53,港股新東方盤底一度跌超31%,東方甄選一度跌近10%。

 

 

東方甄選業績下滑拖累新東方

新東方周一(21日)傍晚公布截至2024年11月30日的2025財年第二季度業績。報告期內,收入10.4億美元,按年增長19.4%;經營利潤1925.5萬美元,較上年同期的2134萬美元下降9.8%;調整後每股盈利0.22美元,遜市場預期0.26美元。業績收望,1月21日美股收盤,新東方(EDU.N)跌超23%,市值蒸發超20億美元。

新東方第三季度收入預測為10.1億美元至10.3億美元,低於市場預估13.2億美元。

割肉與輝同行,東方甄選半年虧損近1億元

新東方業績主要受到東方甄選拖累。期內,剔除東方甄選自營產品及直播電商業務產生的經營虧損,新東方經營利潤為2500萬美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02.5%。

東方甄選同日披露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6個月的中期業績。報告期內,公司持續經營業務凈虧損9650.3萬元,而去年同期為凈盈利1606.99萬元。

2024年7月,東方甄選完成出售與輝同行,若剔除出售與輝同行的財務影響,報告期內,東方甄選持續經營業務凈盈利為3270萬元。

東方甄選CEO俞敏洪表示,2025財年是東方甄選成立的三周年,「我們的戰略定位明確且清晰。我們希望打造東方甄選品牌的『百年老店』,短期的波折並不能影響我們團隊的初心和決心。」

券商最新評級出爐

公開資料顯示,1月22日,摩根大通將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ADR評級下調至「中性」,目標價由85美元降至52美元。

(原文連結:21世紀經濟報道


國泰君安、海通證券周二(21日)雙雙發布公告,A股股票將自2月6日起停牌。其中,國泰君安公告稱,為確保A股異議股東收購請求權的實施順利進行,國泰君安A股股票將自2月6日(即A股異議股東收購請求權申報日)開市起停牌,並將於刊登A股異議股東收購請求權申報結果公告當日復牌。海通證券股票則自2月6日開市起連續停牌,直至終止上市,不再復牌,2月5日為最後一個交易日。

 

 

海通證券和國泰君安表示,已於1月1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於同意國泰君安證券吸收合併海通證券並募集配套資金註冊、核準國泰君安證券吸收合並海通證券、海富通基金管理變更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富國基金管理變更主要股東、海通期貨變更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批復》,將盡快辦理國泰君安換股吸收合併海通證券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的相關事宜。

 

 

國泰君安表示,公司將通過網下申報的方式向全體A股異議股東實施其所持A股異議股份的收購請求權。海通證券也表示,將通過網下申報方式向全體A股異議股東,實施其所持A股異議股份的現金選擇權。

 

早前,中國證監會於1月17日批復,同意國泰君安吸收合並海通證券。根據批復,國泰君安以新增59.86億股股份吸收合並海通證券,國泰君安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100億元;吸收合並完成後,海通證券依法解散,原海通證券分支機構變更為國泰君安分支機構。

 

(原文連結:觀察者網


《中美稅收情報交換助力中國稅務局追回千萬稅款》

一方

 

今年 10 月底,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稅務局稽查局在其官網發布了《稅務處理決定書》公告。公告顯示,我國稅務機關借助中美稅收情報交換所收集的信息,成功查處了一起中國企業通過虛構境外股權交易、虛假申報股權投資損失來偷逃企業所得稅的案件。下面讓我們一同深入了解該案件的具體細節以及中美稅收情報交換的相關內容。

一、案件詳情

新疆浩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博公司)於 2012 年經商務部批準,在美國成立了全資子公司 Hope Star LLC(以下簡稱 HS 公司)。2013 年至 2016 年期間,浩博公司通過銀行向 HS 公司匯出投資款總計 700 萬美元。然而,在 2016 年,浩博公司以 100 美元的極低轉讓價格將 HS 公司 40% 的股份轉讓給 Package Butler Corp(以下簡稱 PBC 公司),2018 年又以 75 萬美元的價格將剩余 60% 的股份轉給 PBC 公司,這導致公司產生了高達 625 萬美元(約人民幣 4,022 萬元)的股權投資損失。並且,浩博公司在 2018 年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申報中,將這筆股權性投資損失計入了當年度稅前扣除項目。

二、稅務稽查與處理

這筆巨額的稅前抵扣項目引起了我國稅務部門的高度關註,烏魯木齊市稅務局稽查局隨即啟動了針對浩博公司的稅務稽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我國稅務機關向美國國稅局提請進行稅收情報交換。首先,我國稅務機關從美國國稅局獲取了 HS 公司 2016 年 至 2018 年的相關財務報表。之後,在 2023 年再次與美國稅務局溝通,根據美國稅務局的回函內容,發現 HS 公司的股權轉讓實際上並未完成。由於股權轉讓沒有完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浩博公司不能將 HS 公司的股權投資損失在企業所得稅中進行稅前扣除。

浩博公司通過偽造抵扣項目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構成偷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之規定,依法追繳浩博公司 2018 年企業所得稅約 1,005.55 萬元,同時針對少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從滯納稅款之日起至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三、中美稅收情報交換機制

那麽,在這個案例中發揮關鍵作用的中美稅收情報交換究竟是什麽呢?這要追溯到 1984 年,我國和美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其中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兩國出於防止稅收欺詐、偷漏稅的目的,開展稅收情報交換合作。當然,具體的情報交換成果會因案件而異,而且如果所需交換的信息涉及到敏感信息和商業機密,在實際操作層面可能無法完成。不過總體而言,通過稅收情報交換機制,雙方稅務機構能夠獲取到對方國家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包括收入、支出、資產、負債等,這些信息對於稅務稽查和稅收徵管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能夠更好地促進稅收合規性,增強國際反避稅效果。

四、全球反避稅趨勢與啟示

近年來,中國稅務機關不斷加強與國際機構的合作,通過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利用大數據平台和稅收情報交換機制,對納稅人的境外收入進行詳細的審查和管理,這充分反映了全球反避稅趨勢的日益加強。納稅人應當清醒地認識到,忽視稅務合規要求,不僅會直接導致財務上的損失,還可能對企業和個人的長遠利益產生深遠而不利的影響。


大數據進行精準稅務稽查之主播被罰案

一方

 

近期,全國各地稅務部門依法查處了多宗網絡主播偷稅案件,比如網絡主播余洋和田小龍的偷稅案件。這些案件都涉及網絡主播通過隱匿銷售收入、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稅務部門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成功發現這些違法行為並進行處罰。今天我們就一起了解下這兩宗案件細節,以及稅務部門是如何利用大數據進行精準稅務稽查的。

四川省瀘州市稅務局稽查局通過對多個納稅數據發現,2021年至2023年期間,熱門網絡主播余洋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向某平台支付了620餘萬元人民幣推廣費用,但是在此期間余洋名下納稅主體向稅務機關申報的銷售收入僅為160萬元人民幣。這中間巨大的差異引起了稅務部門的注意,按照該平台推廣費反向測算,余洋店鋪的銷售收入應該超過億元。順着這個線索,稅務部門查實余洋通過本人及其親屬身份先後註冊6個個體工商戶,但實際控制人均為余洋,並通過這些賬戶在某平台開展直播銷售。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併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余洋利用其親屬賬戶拆分其實際經營所得,採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構成偷稅行為。稅務機關依法對余洋追繳少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431萬元人民幣。

2023年初國家稅務總局駐瀋陽特派員辦事處通過大數據對比分析發現,擁有300萬粉絲的熱門網絡主播田小龍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僅為3488.43元人民幣,2020、2021年度更是沒有申報任何應稅收入。但是,田小龍直播間銷售的服裝卻經常銷售一空,稅務稽查人員通過其賬號內售賣商品的銷量與價格進行測算,預估其一年帶貨銷售額過億元,與其本人申報的經營所得差異巨大。之後稅務部門通過走訪和調查進貨憑證等方式,發現田小龍通過隱匿銷售收入,少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費共計735萬元。國家稅務總局營口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田小龍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罰款共計1348萬元人民幣。

早在2021年,國家稅務總局便發文要求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稅收管理,近年來文娛行業、網絡電商等行業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高收入、高凈值人群被列為稽查關注重點。通過兩起典型案例中不難發現,稅務部門對稽查風險較高的納稅人(比如網絡帶貨主播、演職人員等),通過收集和整合不同渠道的多源數據(包括但不限於網絡直播平台的交易數據、銀行賬戶流水、第三方支付平台記錄以及發票開具和收取情況、合同信息等)構建起納稅人相對全面的財務畫像,為後續的分析提供基礎。稅務部門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深度分析,識別出異常交易、虛列成本、隱瞞收入等可能的稅務違規行為。同時通過比對不同年份、不同季度的數據,以及關聯納稅申報數據,稅務部門來判斷納稅人的稅務申報是否存在不實之處。對於明顯異常的情況,稅務部門會進一步開展深入調查,以驗證初步分析的準確性。在必要時,稅務部門會對經營場所進行實地調查取證,比如檢查庫存管理、財務記錄、銀行賬戶交易流水等。通過實地調查,獲取更直接的證據來支持其稅務檢查結論。

稅務部門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和大數據分析手段,結合傳統的調查方法和舉報渠道,形成了一個全方位、多層次的偷漏稅審查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