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元網路主播碰到了幾近「小目標」級別的煩惱:

3年前,直播平台鬥魚曾以違約為由,向多名女主播索賠,最高的個人曾被索賠8000萬元違約金。此後三年,直到如今,索賠仍在繼續,被索賠近億元的,包括多位未出校園的大學生。

而「0.8個小目標事件」,也引起了廣泛的社會爭議,甚至可能是社會恐慌——「賺著買白菜的錢,操著賣白粉的心」可能不是一種自我調侃,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真實存在的。

是什麼讓連幾個稀飯錢都不一定能賺到的大學生主播們,背負了可能近億元的債務?直播還是安全的嗎?我是否可能因為直播背負上如此高額的債務?

一、輕鬆一個「小目標」的違約條款,可有效,可執行?

要討論一紙合同一個「小目標」到底是什麼情況,我們還需回溯到本案究竟是如何產生的。

根據媒體的報道,動輒欠了接近一個「小目標」的大學生女主播們,都簽署了含有以下內容的、厚達46頁的《解說合作協定》:

1.主播每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數為24天;

2.每月最低有效直播時長為120小時;

3.嚴格的違約條款:「在本協定期限內,任何情況下,未得甲方書面許可,乙、丙雙方均不得違反本協議第5條任一獨家性授權,不得單方提前解除本協議或與協力廠商簽定與本協議任一合作事項類似的主播合約或在協力廠商平台直播 (包括露臉開播或以公眾所熟知的推廣用名不露臉開播,發佈解約或入駐協力廠商平合的微博、朋友圈、截圖等),不得與協力廠商存在仍在履行期限內的類似主播協定,不得違反本協定第2. 3條的開播時間約定,不得違反附件直播公約。」如果乙丙方違約,第(8)項要求,「向甲方返還乙方/ 丙方在鬥⻥公司可得的所有收益」。第( 9 )項要求,「乙方或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XX萬元整」。此處的金額從伍佰萬元到捌仟萬元不等。

而後來,大學生們或因為學業,或因為身體狀態,無法支撐時間如此之久、要求如此之高的直播,紛紛出現無法按時、按「量」直播的情況,因此構成《解說合作協定》規定的違約情形,被追訴違約賠償。

 

新聞當事人提供的和鬥魚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

 

而在「0.8個小目標」事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兩點:

1.從500萬元到8000萬元的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基於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一直延續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基本法律原則,一項合同條款,「如不違法,即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顯然,新聞事件中的違約條款不違反上述規定的範疇,是合法有效的。

2.從500萬元到8000萬元的違約條款,是否會得到法院的執行,得到多大力度的執行?

但同時我們知道,合法有效,和現實中能否得到執行、得到多大程度的執行,是兩件完全不一樣的事。事情本身合法,不一定你基於這件合法的事提出的全部要求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援、認可和執行。

舉個最常見的例子,著作權官司中,勝訴方要求敗訴方承擔律師費,是完全合法,且得到司法解釋理論依據支撐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製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但現實中,如果你關注一些著作權侵權訴訟,特別是影視劇盜播這種簡單的案子,你就能發現,在這些案件中,勝訴方向敗訴方請求支付律師費時,即使律師費金額是合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法院也會主動對勝訴方請求的律師費金額(即使其不違反司法局的律師收費規定)進行下調(如5000-10000元這樣十足稱不上高的金額,也可能會被下調至3000元左右),理由便是該等案件「內容簡單,對律師專業素質要求不高,律師工作量有限,因此法院結合實際,酌情將律師費定為3000元。」

那麼,回到直播合同案中,雖然500萬元到8000萬元的違約金條款是合法有效的,但法院一定會支持大學生們向鬥魚賠償如此多的金額嗎?

答案是,筆者不能給出一個肯定的說法,現有的法律法規也沒能說清楚這一點。這是由民法一棍子直接捅到古羅馬延續至今的「毒瘤」——實體物在民法典中的中心地位導致的。

 

 

二、「弱者不利」的網路直播違約糾紛判決

平心而論,我國的民法典,已經算是全世界範圍內對弱勢群體保護最為有力的民法典之一了,這集中體現在違約賠償以違約產生的實際損失作為基礎,法院會對嚴重超出實際損失額的高額懲罰性違約金進行調整。

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而12月5日剛剛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亦沿襲了之前《合同法解釋》、《全國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紀要》等的基本精神,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違約造成的損失,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主體、交易類型、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履約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進行衡量,並作出裁判。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但問題在於,本文所述的網路直播,和買雞蛋是不大一樣的。買100個雞蛋全打碎了,法院可以根據購買雞蛋的價格或雞蛋的市價等計算損失金額,而在買100個雞蛋的合同中規定雞蛋打了違約金一個「小目標」,毫無疑問是明顯的「違約金畸高」,法院也不會支持這樣的要求。

但網路直播(屬於網路服務)卻是一項非實體物,現實中,對於網路直播,既難以計量進行其會產生的成本,也難以核算其可以形成的價值,甚至於網路直播都無法形成通識的經營模式和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價格。在這種情況下,網路直播合同違約,究竟能產生多大的損失,是難以計量的,基本依賴於審判庭的裁斷和雙方提供的證據。

顯然,在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的情況下,如上文所述,筆者不能直接對諸如本文所述的「大學生主播案」這樣的違約究竟怎麼判直接給出定論。但結合已有案例,無論是基於審判庭的裁斷,還是基於雙方提供的證據,對處於弱勢一方的主播而言,恐怕都是不利的。

 

 

首先,雙方舉證就不用多言了,孤身一人的主播,憑什麼去和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審計甚至是經濟專家作為後盾的直播平台「鬥法」?

而審判庭的裁斷,對於簽了高額違約金條款的主播而言,也大概率是不利的。這絕不是說審判庭會偏袒平台,而是因為,對於網路直播這種非實體物合同違約產生的損失,合同中對於違約金的規定及其金額,會被審判庭認為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合同締約時雙方對違約損失的預估、對履約利益的期待,因此本身就是審判庭作出判決、判斷最終的違約損失的重要依據。即使審判庭會酌情下調違約金數量,但下調後一般在原違約金三成左右的判決賠償金額,仍然不是網路主播,特別是本文所述的「大學生主播」們能承受得起的。

以下案例中,主播與平台簽署的網路直播服務合同中的違約條款及違約金金額,都成了審判庭最終判決的主播違約賠償金額的重要參考依據:

《廣州虎牙資訊科技有限公司訴江海濤網路服務合同糾紛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而江海濤簽約時明知訂立了違約金計算方式,且知曉鬥魚直播羅列在合同約定的第1.2條排他條款的首位仍要違約去鬥魚平台直播,其違約的故意可見一斑。

一審法院根據合同約定、江海濤『王者榮耀第一人』的地位和價值、虎牙公司的投入、虎牙公司因江海濤違約所遭受的損失、繼續履行合同虎牙公司的可期待利益等角度分析支持了虎牙公司有關4900萬元違約金的主張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陳才浩、武漢魚行天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涉《解說合作協定》約定,未經魚行天下公司書面許可,陳才浩不得在他方平台進行解說或表演,否則應支付的違約金為3000萬元,該違約金為締約時明確可知的違約成本,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合同締約時雙方對違約損失的預估、對履約利益的期待。

一審法院在魚行天下公司訴請違約金900萬元的基礎上將違約金調減至720萬元並無不當,該金額已經涵蓋了魚行天下公司因陳才浩違約而產生的直接損失、預期可得利益,亦體現了對陳才浩惡意違約的懲罰性,故上訴人陳才浩要求再次調減違約金的上訴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廣州虎牙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唐成意網路服務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雖主播商業價值和可得利益具有一定不穩定性,但本案中是因唐成意的根本違約行為,造成上述利益無法通過合同的實際履行得以最終確定,且雙方歷次簽署的補充協定亦是在調整唐成意收入分配的基礎上對違約金金額進行了調整,可見唐成意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違約後果應有明確認知。

一審法院綜合合同約定、唐成意用戶數量、違約程度等因素支持虎牙公司450萬元違約金的主張合理,本院予以維持。」

……

 

三、做自己的負責人,睜大眼睛仔細看你簽的合同!

可能會有不少人看了上文後問筆者:「既然主播們確實可能被要求賠償高額的違約金,那面對這種情況,我們無依無靠的小主播們,到底該如何是好呢?」

對此,筆者只想苦笑:「怎麼,你們無依無靠到不認字的程度了嗎?」

如本文開篇討論的「大學生主播案」中所述的,不僅大學生們自己反復聲稱合同有46頁、難以看得完云云,甚至連他們的家長都「放炮」稱:「涉案學生雖然已經年過十八周歲,但46頁的格式合同,完全超出他們認知」 「這是對在校學生的圍獵」等等。

對此,筆者實在難以理解——「乙方或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捌仟萬元整」,這句話,大學生會看不懂是什麼意思?

因此,對於該等網路直播糾紛案一類的案件,筆者能提供的意見很簡單:

 

1.從頭到尾,仔細看你要簽的合同的每一個字,46頁並不多,連你刷的網路小說的一章可能都不夠,而且是漢字寫的,又不是什麼外文;

2.尤其關注以下這些會變成「板子」直接打到你身上的合同條款:

a)在這份合同中,你到底能得到什麼?

b)在這份合同中,你到底需要付出什麼,你付出得了這樣的代價嗎?

c)你確定你可以付出這樣的代價嗎?比如,像「有效」這樣的詞彙,定義標準是什麼,如何界定「有效」與否?

d)付出這樣的代價相對你的所得,是劃得來的嗎?

e)如果你簽了這份合同後,不付出上面那些需要你付出的東西,你需要付出的代價是什麼,這樣的代價相對你的所得,又是劃得來的嗎?

3.如果你看不懂一個條款,就找律師幫你看,現在花幾千總比以後花幾千萬好(況且,好律師是不可能寫出含糊不清的合同條款的,因為含混不清的合同條款只會對格式合同的製定方不利)。

總而言之,不要奢望輕鬆暴富,不要輕易簽下自己看不懂的合同,更不要抱著僥倖的態度,覺得自己火了平台方就不能拿自己怎麼樣、一紙合同從此變成廢紙。不然,等待自己的,極有可能是「社會的毒打」,縱使你還只是「大學生」。

(原文連結:觀察者網

 


荷蘭早前舉行大選,票站民意調查顯示,由反伊斯蘭反移民政客懷爾德斯領導的右冀自由黨打敗執政黨,成為議會最大黨。有政黨表明不會與自由黨合作,令其能否順利與其他政黨組成聯合政府存在變數。歐洲多個右派政客紛恭賀懷爾德斯取得勝利,令外界擔憂這股右翼浪潮將繼續在歐洲蔓延開去。
各大傳媒紛紛以頭版報道懷爾德斯獲勝。

 

根據當地周三在票站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自由黨奪得150個國會議席中的36席,成為議會的最大黨,結果震撼荷蘭政壇。
 
懷爾德斯指自由黨將成為執政黨,無人可再忽視它的存在。懷爾德斯在獲勝後,邀請議會內其他黨派與其合作組聯合政府。但自由黨的首要任務乃說服其他政黨,與其組成聯合政府。議會內其餘三個主要政黨在投票前,均曾表明不會加入由懷爾德斯領導的政府,但在自由黨確定獲勝後,情況或許有變。
 
議會內第二、第三及第四大黨派雖曾明確表明不會與懷爾德斯合作,但現時情況或許有變。其中由前歐盟專員蒂默蔓斯領導的左翼聯盟為 議會第二大黨,蒂默蔓斯清楚表明不會與自由黨領導的政府扯上關係,他向支持者表示現時是捍衛荷蘭民主及法治的時候,在荷蘭人人都是平等,他們不會讓任何人被逐出荷蘭。
 
但分別領導議會第三大及第四大黨的耶希爾格茲及歐姆席賀特,在自由黨獲勝後,先後恭賀懷爾德斯。其中耶克爾格茲雖質疑懷爾德斯能否爭取足夠的支持組成聯合政府,但她會根據黨內其他高層的意向,來決定是否加入懷爾德斯的政府;而歐姆席賀特則指既然選民選擇自由黨,他們不排除會根據選民意願,加入由自由黨領導的政府。
 
雖然荷蘭為歐盟其中一個創建成員國,但懷爾德斯主張荷蘭脫歐,並承諾會舉行脫歐公投。因此懷爾德勝的勝利不但令歐洲政壇震驚,更令歐盟感到惶恐不安,惟恐這股右翼浪潮會在歐洲蔓延開去。事實上,歐洲多名右翼主義政客紛恭賀懷爾德斯獲勝;其中法國勒龐指懷爾德斯的勝利證明越來越多歐洲人支持捍衛國家身分。
 
選舉期間,懷爾德斯並沒有聚焦於其取締清真寺及伊斯蘭學校的主張,反而抓緊選民對現政府失望渴望求變的心態,成功獲得選民的支持,令自由黨搖身一變成為議會最大黨。他強調自己將是所有荷蘭人的總理,重申其政府當務之急性是解決生活費高漲的危機。另外,單於去年便有超過22萬人 移民荷蘭,故難民問題普遍受到荷蘭民眾的關注,懷爾德斯主張以強硬手段處理大量難民湧人入荷蘭的問題,當中包括關閉邊境,驅趕難民等。有政治評論擔憂懷爾德斯的反移民政策將令荷蘭出現憲政僵局。
懷爾德斯成功帶領自由黨成為荷蘭議會第一大黨。
 
縱懷爾德斯在選舉期間表示會擱置其反伊斯蘭等右翼主張,但不少人卻對此甚有保留。因為自由黨的宣言批評難民在荷蘭坐享政府的福利,但另方面荷蘭的家庭卻要節衣縮食。另外,宣言強調荷蘭並非伊斯蘭國家,故主張取締國內的伊斯蘭學校,清真寺及將可蘭經列作禁書,禁止婦女在政府大樓內戴頭巾。就脫歐問題上,宣言承諾會舉行有法律約束力的脫歐公投,並主張荷蘭停止向歐盟提供發展援助。
 
來源:英國廣播公司/澳洲廣播公司

巴勒斯坦哈馬斯及以色列及在卡塔爾的斡旋下,達成短暫停火及人質互換協議。以色列將在協議停火的4天期間,暫停針對加沙的空襲行動;期間,哈馬斯將分階段釋放共50名被收藏在加沙的婦孺人質,換取以色列同時間釋放150名被囚於以色列監獄的巴勒斯坦婦孺,首批人質料最早於當地周四早上獲釋。美國官員證實獲釋的人質中,包括1名3歲女童在內的3名美國人,他指協議首階段會釋放婦孺,但相信最終獲釋的人質數目會協議訂明的更多。
卡塔爾宣佈在卡塔爾、美國及埃及的斡旋下,以色列及哈馬斯達成人道停火協議。

 

 
雖然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向以色列內閣表示,首名人質將在以巴達成協議後48小時內獲釋,但以色列總理辦公室宣佈停火協議的聲明中,卻沒有明確說明何時開始停火,只提到在首階段,以色列將暫停空襲加沙4天。期間,將有逾50名被困於加沙的人質獲釋,並且表示在現時協定的釋放人質數目以外,哈馬斯每釋放多10名人質,以色列便停止對加沙的軍事行動多一天。重申以色列政府,以軍及以色列的安全機構將繼續戰鬥,誓將所有人質帶回家,完成消滅哈馬斯,並確保以色列不再受到來自加沙地帶的威脅為止。
 
另一方面哈馬斯亦證實與以色列達成短暫停火及交換人質協議,指這是一次促成150名被囚於以色列監獄的巴勒斯坦婦孺獲釋的「人道休戰」。協議亦包括擴大人道物資運入加沙,以色列在4天停火期內將暫停空襲加沙南部,而空襲加沙北部的行動則限於每日6小時。另外以色列亦同意在短暫停火期間,停止在加沙進行拘捕行動。
 
內塔尼亞胡在以色列內閣成員就協議內容進行開會討論,並就贊成協議進行表決前,向內閣成員表示,雖然贊成與哈馬斯達成協議是一個艱難的決定,但協議內容獲得以色列所有安全部隊的支持,重申這並不表示結束針對哈馬斯的軍事行動,相反在停火期間,以軍及相關的情報機關會繼續堅守崗位,因此今次停火不單不會削弱以軍的戰鬥力,反而可讓他們養精蓄銳,準備在協議停火期結束後,恢復有關的軍事行動,達成他們的作戰目標。
 
事實上,在以色列內閣開會討論停火協議期間,以巴雙方針對對方的空襲行動並未停止。
以色列在協議中,亦同意讓人道物資運入加沙,以緩和當地的人道危機,外界相信協議亦會容許紅十字會探訪被藏在加沙的人質,及在當地分發藥物。
 
若哈馬斯遵照協定釋放人質,仍將有約190名人質被扣在加沙,當中大部分為軍人。
 
今次以色列及哈馬斯主要在卡塔爾、埃及及美國的斡旋下達成協議。內塔尼亞胡特別提到美國這個以色列盟友,指美國總統拜登協助改善協議內容,讓以色列能在減少讓步的情況下達到目的。
 
以色列官員指不是所有在加沙的人質都是被哈馬斯擄走,部分人質現正在加沙另一個有別於哈馬斯的極端分離組織「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組織手上,故此哈馬斯曾表示難以確認每名人質的藏身位置,因此如何按協議要求,確保每名獲釋的人質都能安全抵達加沙邊境,將是有關方面的一大挑戰。據悉大部分被困於加沙的人質為以色列人,但當中約一半人擁有如阿根廷、德國、美國等雙重國藉。以色列的醫院已就接收這些獲釋的人質作好準備。
 
(來源:英國衛報)
 

以色列多年來在每一場針對巴勒斯坦的戰事中,均會使用當時新研發的武器,除加強殺傷力,提升其戰爭優勢外,更藉此讓海外買家見到武器的威力,從而增加軍火的出口。事實上這些武器見於與巴勒斯坦的衝突後,其全球的需求量便會上升,目前加沙的戰事,自然亦成為以色列軍火商的最新一個「試驗場」。
以色列軍方早前發放片段,展示其部隊使用一種名為「鐵刺」的新精準型120亮2米口徑迫擊炮彈,打擊哈馬斯的情況。這種迫擊炮的生產商埃爾比特系統自2021年與以色列軍隊進行整合後,便一直在其公司的網頁,宣傳這種迫擊炮有多厲害。當時的以色列國防部長,今日的內塔尼亞胡戰爭內閣成員之一的班尼.甘茨便形容「鐵刺」的出現,是為了可以在開放區域及都市環境中都能精準瞄準目標,同時可以減少誤中副車的的可能性及避免對平民造成人命傷亡。
以色列國防部及埃爾比特系統在2021年公開鐵刺迫擊炮。
但事實卻是在以色列自十月向加沙發動空襲逾一個月後,已經在加沙地帶及西岸佔領區,造成最少11400名巴勒斯坦平民死亡,當中包括4700名兒童。專家指以色列在加沙戰事中使用這些武器,除了造成巴勒斯坦人命傷亡外,亦藉此展示這些武器的威力,從而吸引海外買家訂購這些武器,刺激銷量。
28歲的巴勒斯坦人Ahmed在2014年加沙第三次戰爭期間,其所駕的的士便被以色列一枚長釘無人機火箭炮擊中,導彈在的士內爆炸,即時殺死車內的六名乘客。這種長釘無人機火箭炮在改裝後,可以搭載數千枚大小只有約3毫米的鎢方塊。這些方塊一旦射出,便足以讓方圓20米內的人骨肉分離,死無葬身之地。當時僥倖地在的士殘骸中獲救的Ahmed最終出現大面積燒傷,失去右眼,身體多處出現由彈片造成的傷口,他右腿自大腿以下的部份亦被炸斷。
可以搭載長釘火箭炮的無人機,於2014 年便已成為多國採購的目標。由以色列最大的航空及防衛,並以色列最大的軍火出口公司以色列航太工業研發的以色列最大無人機「蒼鷺無人攻擊機」,自2007 年起服役,這種無人機可以在搭載4枚長釘導彈的情況下,連續飛行40小時。據非政府組織「英國無人機戰爭」指,這種無人機最早於2008至2009年加沙戰爭的「鐵鑄行動」期間,針對平民發動襲擊。據保護兒童國際組織的資料顯示,該行動共造成逾千巴勒斯坦兒童傷亡,當中有116死於該行動的巴勒斯坦兒童,是被由無人機發射的導彈擊中致死。
在該戰事後,向以色列航太工業訂購、租借蒼鷺無人攻擊機的訂單數目急增,當中包括印度、法國等10國在2008至2011年間,分別向以色列購入逾100架蒼鷺無人攻擊機。
蒼鷺無人攻擊機。

 

以色列在2014年戰爭的「護刃行動」中便廣泛使用埃爾比特系統研究的Hermes系列無人機,該行動的37%傷亡更是由無人機造成。在2014年戰事結束後,埃爾比特系統以此系列無人機證實戰效並作為以色列國防進行反恐行動的基本平台,作為推廣這種無人機的宣傳策略,之後成功與逾二十國簽訂訂購此系列無人機的合約。
專家指雖然不會有國家只為展示武器而打仗,所以不能就此輕率妄斷一以色列與巴勒斯坦打仗是為了促銷軍火,但事實是每次以色列在針對加沙巴勒斯坦人的衝突中,使用的一系列武器及偵察技術,其後便會向全球多個國家進行大規模銷售。
專家指這些軍火除了為以色列的國防工業帶來可觀利潤外,更成為以色列用以對抗外界針對其數十年來佔據巴勒斯坦地區行徑的保護罩。
哥倫比亞總統古斯塔沃上月因拒絕譴責哈馬斯針對以色列的襲擊為「恐怖襲擊」,反指「巴勒斯坦的兒童被恐怖主義殺死」,換來以色列政府中止向哥倫比亞出售所有國防及防衛儀器並相關的服務。
以色列國防部發放片段,展示其部隊發射鐵刺迫擊炮打擊哈馬斯的情況。

 

根據大赦國際的報告,以色列的軍火外銷乃秘密進行,當中並無文件清楚紀錄軍火的銷售日期,賣家及數量等資料,而以色列的國防企業更會透過一系列的交易,將產品輾轉送到買家手上,藉此逃避國際社會的監察,故縱然以色列國防產品外銷取得亮麗的成績,但外界實難以窺見以色列國防外銷情況的全相。
此外,以色列並無加入禁止銷售用以進行大屠殺或反人道罪行武器的《武器貿易條約》,其出口的軍火在多國國家的歷史均產生重要的影響力;其中包括在1980年至1992年薩爾瓦多的反叛亂戰事期間,以色列便向薩爾瓦多政府提供凝固汽油彈及其他武器,最終造成逾75000名平民死亡。
另外,雖然以色列政府在2018年發聲明,宣稱已停止向緬甸軍政府出口武器,但傳媒去年報道指,以色列軍火生產商一直在違反2017年禁止向緬甸出口武器的國際制裁下,繼續向緬甸政府出售武器,直至2022年方休。
鑒於以色列並未加入《國際武器貿易條約》,因此以色列一直未對其武器買家如何使用其軍火作出嚴格限制。事實上,前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便曾表示,因以色列不似其他歐美國家,對其武器使用施以管制,因此要求菲律賓軍方只向以色列購入軍火。
另方面,以色列政府去年通過容許政府向更多並未擁有相關牌照的國家出口武器,意味進一步放寬監管。以色列政府宣稱,以色列過去十年的武器銷售量已翻了一翻,去年的銷售總額更達1250億美元。
來源:半島電視台
圖說 IAF-Eitan.jpg 蒼鷺無人攻擊機。

以色列一直指哈馬斯利用加沙的希法醫院作為其指揮中心,早前更以此要求醫院中人疏散,其後更闖入醫院進行搜索。以軍之後發放哈馬斯將人質帶到醫院的片段,片段真偽未能證實。專家指若最終以色列未能舉出有力的證據,證實希法醫院為哈馬斯指揮中心之說,勢必面臨全球各國要求其停火的壓力。
以軍發放聲稱受傷以色列人質被帶到加沙希法醫院的片段。

 

 
以色列面對各界要求拿出有力證據,證明加沙的希法醫院為哈馬斯指揮中心之際,以色列軍方早前發放一段聲稱在哈馬斯十月突襲以色列後, 在加沙希法醫院拍得的片段,當中可見兩名以色列人質被帶到醫院的情況。以軍軍方指其中一名女人質為一名以色列女軍人,她被哈馬斯擄走後,先是被帶到希法附近一間安全屋,其後以軍對該地區發動空襲,炸死擄走她的哈馬斯成員,她則受了輕傷,於是由另一名哈馬斯成員帶到希法醫院安置,其後再在醫院遭殺害。以軍聲稱此片以及早前發放據稱展示醫院隱藏地道的片段,足以證實哈馬斯利用希法醫院的建築物,作為其進行恐怖活動的掩體。
 
哈馬斯否認指控,反指該被指在醫院被殺的以色列女子,早於以色列空襲中死亡,他們亦未能證實以色列發放片段的真偽,並重申以色列需為加沙衛生服務崩潰負上全責。
 
縱然以色列的盟友支持以色列向哈馬斯進行軍事報復,但對以軍報復行動開展以來,造成大量巴勒斯坦平民傷亡大感不安。
 
另方面,有評論批評以色列現時所列出的所謂支持希法醫院為哈馬斯指揮中心的「證據」,實難以令人信服。首先現時記者難以在加沙地區行動自如,醫院內的記者都受到以軍庇護下進行報道,根本就沒有「獨立」的第三權存在。再者,除上述的片段外,現時的所謂證據,只是在醫院內搜到一些自動步槍 ,一個隧道入口,一些軍服而已;但自動步槍在中東地區十分常見,而隧道在加沙更是遍地皆是,而且希法醫院由以色列在1970年代建造,當時興建希法醫院的以色列建築師,已經為醫院設計及興建了多個地窖;或許以色列軍方確實掌握一些未公開的證據,但現時以軍實未能向外界提供有力證據,足以證實希法醫院為哈馬斯指揮中心的指控。
 
以色列對在加沙的軍事行動造成大量平民死亡,主要的辯解理由為哈馬斯利用平民作為人盾;故證明哈馬斯利用加沙醫療設施作為行動掩體,已經成為以色列當務之急。
 
有關方面現時在卡塔爾的斡旋下,正就尋求逾200名以色列人質獲釋進行談判。若以色列最終未能舉證證明希法醫院為哈馬斯的指揮中心,那國際社會要求以色列與哈馬斯就停火進行談判的聲音必然有增無減。
 
因著以色列在過去逾40日的軍事行動中造成大量傷亡,各界都將焦點放在美國的表態。
 
美國總統拜登早前重申以色列有權自衛,但必須依據正路,即遵照戰爭的法規而行。
 
聯合國安理會早前在美國未行使否決權的情況下通過決議,要求延長人道休戰,且為首個沒有譴責哈馬斯的決議,在英美均未行使否決的情況下獲得通過,意義重大。
 
另外一個由一群退休國家首領組成的「耆英」,發放聲明,譴責哈馬斯之餘,亦指出摧毀加沙及殺害平民不會令以色列更加安全,這些軍事行動只會進一步助長該地區的恐怖主義,軍事行動並不能解決衝突,可見全球要求以色列停火,並質疑以色列策略的聲音正與日俱增。
 
(來源:英國廣播公司)

港疫後經濟復甦不似預期,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明言,政府要與業界要合力,短期內把香港的夜市「搞活搞旺」,引起熱議。到底晚上人流稀疏原因為何?要搞好夜市,有何良方?夜市又如何可以帶旺經濟? 「大千視界HK」決定直闖廟街及寶靈街夜市,貼地了解民情。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將於10月25日公布新一份《施政報告》,政黨工聯會代表與特首會晤,就施政報告提交意見。其中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建議推出年輕人提前供樓計劃。

鄧家彪表示,雖然近期樓市淡靜,但不少年青人都沒有信心在短期買到樓。他認為,既然港府未來會在幾個發展區會大興土木,建議政府推出買樓供款計劃,讓年青人參加。他指:「現在開始供款,待未來物業落成時,就確保有供款的年青人有認購權,這亦是等於鼓勵生育,因為年輕人有能力置業,才會考慮生育。」

鄧家彪進一步解釋計劃的概念源於今年5月,他向特首李家超建議在香港三大新發展區北部都會區、交椅洲人工島,將軍澳137發展區,撥出一定數量的住屋單位予20至35歲的青年,月供4000元,讓青年優先認購。

至7月,鄧家彪將計劃深化為「青年未來居屋計劃」,建議向合資格的青年(18-35歲)預先出售居屋樓花,在單位建成入伙後可獲編配單位。同時,青年人就「計劃」供款認購政府成立的「未來置業基金」的債券,提供比通脹為佳的基建債券回報率,並附帶上限為6萬元的扣稅額。債券及其回報總值在居屋落成交付時,可自動轉換成首期。


為何要收緊管制日本水產進口

香港環境及生態局局長 謝展寰

 

最近報章上就日本核廢水排海一事有很多報道。我想藉此機會,解說一下為何一旦日本排放福島核廢水入海,我們必須要收緊管制來自日本的水產,以保障香港的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

日方人員經常說福島核廢水將會經過多次處理程序,除去絕大部分的輻射物質。不能除去的氚,也會經過大量稀釋,使濃度降至飲用水標準下的七分之一,所以排放到海裡也不會影響生態和食物安全,甚至可以飲用。日方因此一直用「處理水」一詞,取代「核廢水」。

世界上曾經有很多設計優良的設施、系統和操作,在多重安全保障之下,都因為各種未能預計的原因或人為錯誤,出現問題造成莫大損害,例子比比皆是。福島的核廢水,是曾經直接接觸核反應芯的廢水,含有大量不同的輻射物質。整個排海過程會跨越三十年,若然處理過程出現問題而排放到海洋,必然會對生態環境和食物安全帶來嚴重損害。

香港本地專家近日也在報章指出,輻射物質可以在海洋環境和生物中積累,三十年是很長的時間,所以絕對不能輕視福島核廢水排海所帶來對海洋生態和食物安全的風險。雖然日本政府信誓旦旦的說不會出現問題,我相信這些都是許多人仍然表示不信服和擔心的原因。

面對有可能出現的重大風險,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我們當然要作出相應的防範措施,保障香港的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如果日本政府沒有核廢水排海計劃,香港也無需要採取相應行動。是否需要加強管制日本水產進口,完全是因應日本政府的單方面計劃和行動。

我們計劃收緊來自日本有風險地區的水產是有根有據的。福島事件發生在2011年,當時有大量輻射性物質進入海裡,之後日本採取行動控制核電站輻射洩漏和進入海中,並且把福島海灣圍起來,讓可能受核污染的海中生物不能離開,又不時捕捉當中的水產作輻射檢驗,以監察情況。過去12年,確實有幾次發現福島海灣捕獲的魚核輻射超標,但都只是輕微超標。這也是日本政府多年來對外解說福島事件已受控和在逐步改善中的其中一項理據。

按科學,若然福島核輻射洩漏的控制是持續有效的話,情況理應會隨著時間愈來愈好。可是日本東京電力公司五月在日本福島海灣內捕捉的一條海魚,體內放射性原素「銫」的含量竟然超標180倍!這條近期在福島海灣發現大幅超標的海魚,反映了在某個環節或地方曾經出現了不尋常的情況。只是日本政府至今都沒有給出一個整全的說法,只是反覆強調福島的魚不會作食用和出口,叫人不要擔心。

我最關心的問題是這個把大量核廢水排海的計劃是前所未有的,我們有理由擔心日本政府如何可以保證這個為時三十年的核廢水排海計劃不會出亂子,以及如何保證輻射物質在海洋環境的積累不會造成問題。香港特區政府採取措施來保護自己的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絕對是理所當然的。

最近我聽到一個新的說法。現代人類社會生活免不了要面對各種不同風險,並舉例說搭飛機和坐巴士也會面對風險,不能要求零風險。故此只要經處理後的福島核廢水達到一定標準,就算是有風險,香港特區政府也應該接受,不必採取防範措施。

這個說法,其實混淆了兩個重要的概念:自願性的風險和非自願性的風險。一個人出外搭巴士,或是因為遠行而搭飛機,是個人選擇。不是這個人不知道有風險,而是他為了達到某種目的,願意接受相關風險。這和運動員們明知道進行某些運動項目會有可能受傷,但也樂意參與的道理相類似。

可是把一些別人不願意接受的風險,強加甚至是轉嫁於別人,就完全不同了。不管風險是高是低,強加或轉嫁非自願性風險都是不應該和不道德的。把發生意外後的核廢水排海,把垃圾掃在鄰居的門口,以及為自己的益處或方便,作出可以讓別人不便甚至傷害的行為,性質上是有雷同之處的。

決定了把核廢水排海之後才進行單方面解說,解說亦把一個涉及多種風險元素的極大問題,嘗試描繪為單一一種輻射物氚的問題,已是以偏概全,而就這單一問題,也未能讓人安心的做法,更令人難以信服。這也許是日方多番嘗試說服他人,但在香港也仍然沒有市場的客觀原因。

我不止一次指出,隨著污水處理技術和水平提升,香港以及很多其他地方都開始為經處理後的生活污水尋找重用或灌溉等用途,盡量避免排海。若處理後的福島核廢水真是這麼安全,在本土尋找使用或處理方法,應該是最受歡迎和最合情理的做法。把核廢水排海,既造成海洋生態和食物安全的風險,也必然會引起鄰近地區緊張,這是自然和合理反應。

香港一直重視和日本保持良好關係,但我們不能放棄保障我們的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我們亦要認清事實,始作俑者,是日本單方面決定把核廢水倒進大海,帶來嚴重的食物和核輻射污染風險。主動方是排核廢水的日方,香港是被動方。加強管制日本水產進口是受害人採取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正常和底線做法,客觀的人都會見到誰是誰非。

香港雖然是彈丸之地,卻是日本第二大食物出口的地方。在這個城市,很多人喜歡日本食品,四處都開設有日本餐廳,從事和日本食品相關行業的人數亦眾多。因為日本計劃把福島核廢水排海,很多市民擔心日本食品可能會不安全,不少日本餐廳經營者表示現時生意已經受到影響,一旦日本真的把核廢水排海,必然會帶來衝擊,業界估計會有不少日本餐廳結業。

日本不同漁業協會亦反對把福島核廢水排海,除了擔心會污染海洋和食物鏈外,據傳媒報道,他們亦指出會影響日本水產的形象和造成龐大損失。所以日本本土也有很多人明白到單方面將福島核電站廢水排海是會損害日本的形象,既造成與受影響地方的關係緊張,對環境更有可能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和危害食物安全,日本人民也會蒙受龐大損失。由此可見香港和日本兩地人民的利益其實是一致的。

把福島核廢水排海,危害海洋生態外,對香港和日本兩地人民都會造成莫大傷害,我相信日本政府也不願意見到的這個情況出現。只是如果日本政府不改變單方面決定把福島核廢水排入大海,我們也別無選擇,唯有採取相應措施來保護香港的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


日本福島核災已過去12年,惟核電站問題仍未解決。東京電力公司6月5日發表報告,指5月在核電站附近水域捕獲的魚體內輻射超標180倍。與此同時,東京電力公司周一(5日)開始,已於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水排海隧道中注入海水,準備稀釋稍後排出太平洋的核廢水。根據日本政府計劃,最遲夏季開始,會將經處理稀釋的核污水排出太平洋,估計持續幾十年。香港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批評,日本政府無視國際社會關注,「一意孤行強推福島核廢水排海」,質疑日方違背國際法義務,危害海洋環境和公眾健康,認為「絕非負責任國家行為」。他指,一旦日方啟動排放廢水,政府必定採取嚴厲措施,限制可能受影響的日本食品進口,保障香港食物安全及市民健康,強調食品安全是民生大事,政府絕不妥協。

 

謝展寰於《大公報》撰文,指東京電力公司上月在福島海灣內捕捉的一條魚,其體內放射性元素「銫」的含量超標180倍,反映福島核電站廢水對食物安全造成的風險「絕不是學術討論,而是真實存在的嚴重問題」。謝展寰表示,環境局已多次就排核廢水一事,經外交部駐港公署向日方表達極度關注,亦表明國際社會未有共識前,日本不應單方面將福島核電站廢水排放至海洋,以免對環境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他指出,若日本政府對經處理的核廢水安全有信心,理應利用廢水在國內使用,例如灌溉等。

 

謝亦表示,環境局已經與食環署食安中心、漁護署等相關部門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作出準備,當日方啟動排放廢水,港府便可即時採取措施,禁止福島一帶沿岸最高風險縣份的水產品的進口,以及對其他有風險縣份水產品的進口實施嚴厲管制。

不過,他指香港與日本距離甚遠,估計香港一帶水域受核廢水直接影響的風險不大,但若因廢水排放導致市民對水產需求大減,嚴重影響漁民生計和持續運作,甚至需要轉型,港府可透過現有的貸款計劃及「漁業持續發展基金」為本地漁民提供財政支援。

 

《共同社》早前報道,今次於福島海灣內捕捉的一條魚,其體內放射性元素「銫」的含量超標180倍,超過日本《食品衞生法》所規定標準的180倍。捕獲位置靠近福島第一核電廠、已廢棄的發電機組防波堤內,當局將於海灣內設防護網,防止受污染魚類游出港灣。

當局相信該條魚曾接觸較高輻射濃度的水。為不讓民眾不小心吃到這些魚,東京電力公司表示,將會設置多個防護網,防止這些魚類游出港灣。

福島第一核電廠2011年311大地震遭受海嘯侵襲後發生核子事故,持續注水冷卻反應爐內熔融核燃料棒時產生的污染水等,透過淨化裝置去除氚以外多數輻射物質剩下的水,就稱為「核廢水」(含氚廢水,即ALPS處理水)。

有關排放計劃遭到漁民以及中韓政府猛烈抨擊。中國國家原子能機構主任、國際原子能機構中國理事張克儉,早前在奧地利維也納出席國際原子能機構6月理事會,嚴厲抨擊日本排放福島核污染水。